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7批一般信访投诉问题、第18批一般信访投诉问题永登县办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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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第17批一般信访投诉问题永登县办理情况
公示
受理编号269:“永登县城关镇纬三路西头花园旁边人行道处有几家餐饮店,将餐饮垃圾和油污倾倒在人行道上,有恶臭味,蚊虫滋生,长达几年。”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永登县住建局、永登县市场监管局和永登县城关镇人民政府4月28日现场核查,发现该处人行道存在油污现象,系周边餐饮店丢弃垃圾时遗洒所致。针对此问题,永登县住建局、永登县市场监管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对周边餐饮店、商户和居民逐户上门告知垃圾处置相关要求,引导周边商户、居民严格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周边的垃圾箱内,同时与周边商户、餐饮门店签定《承诺书》27份。永登县环卫中心对污染路面进行全面清洗,目前已全部清洗完毕,路面恢复干净整洁。今后,永登县人民政府将健全完善城区保洁和餐厨垃圾回收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城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为群众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276:“永登县柳树镇孙家井村清水沟有好几家生产白灰的厂子,生产期间粉尘污染环境,影响耕地。”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柳树镇人民政府核查,柳树镇孙家井清水沟内石灰生产厂有两家,分别为永登县裕翔石灰厂和永登县裕鑫石灰厂。
永登县裕翔石灰厂,位于永登县柳树镇孙家井村巴家崖头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1213321596914,法定代表人杨**。该公司2014年11月24日取得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永登县裕翔石灰厂机械立窑石灰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兰环建审〔2014〕-349号),2016年2月4日取得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永登县裕翔石灰厂机械立窑石灰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兰环验〔2016〕2号),2020年3月13日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6201213321596914001P)。现场调阅永登县裕翔石灰厂2021年废气监督性监测报告和自测报告及2022年废气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低于《兰州市2020年度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兰污指办〔2020〕11号)限值。2022年4月28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现场检查发现永登县裕翔石灰厂存在“石灰成品库破损未全密闭,导致粉尘外逸”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向永登县裕翔石灰厂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永责改字〔2022〕215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兰环永罚告字〔2022〕9号)。
永登县裕鑫石灰厂,位于永登县柳树镇孙家井村巴家崖头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1215995005029,法定代表人关**。该公司2017年10月17日取得原永登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永登县裕鑫石灰厂石灰机立窑生产线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永环发〔2017〕181号),2020年3月18日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6201215995005029001P)。2021年2月该厂停产,由杨**(永登县裕翔石灰厂法定代表人)承包,对厂区进行重新修整,增建原料棚、成品库并对石灰窑进行维修,至2022年4月22日建设维修完成后进行设备调试,待调试正常后将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2年4月28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现场检查发现永登县裕鑫石灰厂存在“原料棚外场地及道路粉尘未及时清扫、洒水频次不足”的问题,现场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加强扬尘管控措施。
经永登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核实,两家石灰厂周边200米外有种植小麦的耕地,小麦正处于苗期,生长正常,未发现生产车间粉尘污染到耕地的情况。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将严格按照处罚程序落实永登县裕翔石灰厂的行政处罚,并督促两家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第18批一般信访投诉问题永登县办理情况
公示
受理编号303:“永登县国土局将村民在永登县上川镇五联村的茶花地出租给个人,私自非法采砂,填埋,破坏235亩耕地,多次向永登县国土局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上川镇五联村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为了改良耕地种植条件以达到更好的保墒效果,政府主导改造旱砂地,当地农民就地取砂覆盖地表,形成了许多砂坑。特别近年来,兰州新区建设,建筑用砂石料需求量剧增,毗邻新区且砂石资源丰富的上川镇五联村就成为非法采砂突出区域。
通过调阅资料,2009年6月4日秦川镇五道岘村四社村民常**租赁徐家磨村在上川镇五联村的插花地1100亩,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限2009年10月30日至2039年10月30日。2009年9月14日,常**和王**将其中490亩土地转租他人用于采砂。经2012年7月4日原永登县国土资源局实地勘测,因采砂、建房、堆料等实际占用土地268.21亩,其中182.19亩土地为基本农田,未利用地86.02亩。2013年,常**将该土地转让给兰州恒瑞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兰州恒瑞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又将该土地转让给甘肃省鸿祥盈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砂坑修复、土地平整,分步实施生态恢复,发展现代农业项目。截至目前,甘肃省鸿祥盈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砂坑修复、土地平整等措施,平整修复土地约440亩(包含此268.21亩),并配套灌溉渠道3公里,机耕道1.5公里,土地已达到耕种条件。今后,永登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力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执法巡查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开采行为,切实维护好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同时加大对上川镇五联村境内历史采坑的回填平整、改造利用,全面开展生态恢复治理,确保耕地复垦到位。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304:“永登县苦水镇大路村,华亚碳化硅厂生产碳化硅时,有一股浓重的臭味,严重污染当地空气,此情况已持续七八年。”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华亚碳化硅有限公司,位于永登县苦水镇大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1756560323D,法定代表人杨*。2010年12月3日取得《兰州凤山碳化硅有限公司异地扩建12500KVA碳化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永环〔2010〕91号),2011年7月20日通过原永登县环境保护局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永环发〔2011〕53号),2020年8月20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核发了《排污许可证》(证号:91620121756560323D001V)。2021年9月,该公司全面完成封闭生产车间、原料库及集气罩烟气收集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并通过了废气治理项目专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2年4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调阅2022年度废气监督性监测报告和第一季度企业自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现场发现该公司冶炼炉烟气收集罩密闭不严,导致少量烟气通过收集罩缝隙向生产车间外逸且有异味,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永责改字〔2022〕039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于2022年4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兰环永罚告字〔2022〕10号),拟处罚款人民币2.7万元。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将按照处罚程序落实该公司的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对废气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同时,持续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企业周边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