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贵人寿 处罚「2019年上半年银保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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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贵人寿官网显示,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7年2月成立的全国性人身保险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总部注册地位于国家级新区贵州省贵安新区,是贵州省第一家本土保险法人机构。
公司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康集团、贵州贵安金投、贵州贵民集团等11家单位共同出资创立。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贵人寿存在三类违规行为
处罚书显示,经查,华贵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2017年7-8月,华贵人寿在银保业务经营过程中,制定并执行营销方案,向投保人赠送价值合计105.76万元的飞天茅台白酒,涉及保费11199万元。时任华贵人寿总经理助理杨红燕、银保部副总经理王庆军、银保部销售支持处负责人段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处罚书指出,2017年3月,华贵人寿承保保单号为666010000000002的《华贵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保单号为666010000000010的《华贵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两款保险产品向兼业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比例分别达到75%和40%,大幅超出相关产品备案精算报告中的预定费用率25%。时任华贵人寿运营部总经理冯悦波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三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经查,2017年11月9日,华贵人寿银保部通过虚构参会人员虚增会议费金额的方式,套取资金12696元,套取资金主要用于银保团队的其他会议费用;2018年1-5月,华贵人寿银保部通过虚列8名银保客户经理工资底薪,套取费用共计33860.89元,套取资金主要用于发放银保客户经理的节日福利;2017年7月-2018年6月,华贵人寿银保部以奖励展业工具之名,安排以报销业务推动费方式虚假列支费用共计27.6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采购银保部日常会议及招待使用物品。时任华贵人寿总经理助理杨红燕、银保部副总经理王庆军、营业一部负责人吴庆庆、营业一部银保部经理张鹏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银保监会对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共处罚130万元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财务凭证、业务资料、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对此,银保监会对华贵人寿及其相关责任人共处罚款130万元人民币。对华贵人寿处以罚款共8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时任华贵人寿总经理助理杨红燕、时任华贵人寿银保部副总经理王庆军、华贵人寿运营部总经理冯悦波、华贵人寿银保部销售支持处负责人段冉、华贵人寿营业一部负责人吴庆庆、华贵人寿营业一部银保部经理张鹏等6人警告并罚款45万元。
银保监会要求,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