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罐\\「液化气站强制换新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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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轩甫通讯员汤瑞萍)“按照整改方案,原定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气瓶充装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工程已接近尾声,预计会提前完工。”日前,海南省海口市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电话告知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检察官戈晶。
今年4月,龙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燃气安全隐患线索,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检察官走访了辖区10家液化气充装站,发现这些液化气充装站存在消防设施检查不及时、对已超过检测期限或使用年限的气瓶仍进行充装等问题。
“液化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对未经检验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进行充装,极易造成气瓶漏气,引起一氧化碳中毒甚至爆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戈晶介绍。
5月19日,龙华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液化气充装单位充装、使用已超过检测期限或使用年限气瓶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加强对辖区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日常巡查,严格要求充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充装、使用气瓶,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按照检察建议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并制定整改方案。随后,相关行政机关向龙华区检察院书面回函称已对辖区10家液化气充装站和海口新世纪液化气站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不合格气瓶按法定程序报废;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气瓶充装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实现充装出厂的气瓶可通过手机扫描一键查询充装数据信息,杜绝购置和充装翻新“黑气瓶”;加强辖区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强化燃气设施安全管理。
来源:检察日报 李轩甫汤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