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违法建筑「建筑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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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设置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黑名单”,有效期1年,对被列入的参建各方主体将实施联合惩戒。
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85分及以上的为AAA级,70-85分的为AA级,60-70分的为A级,60分以下的为B级。
每年分为1月至6月、7月至12月两个评价期,评价结果将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正式对外发布。与此同时,评价结果也将逐级分别推送至“信用济南”、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系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采取激励措施,本地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AA级采取扶持措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按工程合同总造价0.5%的比例缴存;A级采取约束措施,主管部门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B级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仅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也提至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且连续两个评价期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企业,建议招标人慎重选用,连续三个评价期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企业,建议发证机关依法撤回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构成。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项目开工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并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若为外地进济企业,还将把评价结果反馈给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存在以下六种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黑恶势力(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策划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