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哪些「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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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作为登记人员很有必要搞清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下面我们看一下民法典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一、法人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典的法人分类。
1. 营利法人
法人是指法人之目的事业为营利并使社员享受其收益之社团法人。《民法典》第76条第2款规定:“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 非营利法人
也称公益法人是指以非营利之社会服务为目的事业的法人。《民法典》第87条第2款规定非营利法入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由国家出资的,以公益或社会服务为目的事业的非营利法人。主要有大学、医院、科研院所、艺术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社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社会团体须经登记设立,并有自己独立的经费来源。例如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
基金会,在民法学分类中,属于财团法人即以捐助财产设立之基金成立的法人,是当然的非营利法人。
宗教法人,包括宗教协会和宗教场所。如中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民法典》第92条第2款规定:“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如不符合法人条件的,则登记为非法人组织。
3. 特别法人
《民法典》第96条列举了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四类特别法人。机关法人是指有独立预算结费的国家各级领导机关及法定机构。机关法人的设立,直接按法律规定设置,无须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人和管理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目前由农业部门进行赋码登记。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的特别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或者《村民委员会组法》成立的特别法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须登记。居委会和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原则上不得为营利。但在农村,因集体经济组织解体后没有再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由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此代行并非代理,是替代,即是以村委会自己名义参与民事活动。此时的村委会具有双重性,既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使对农村行政事务的管理,又作为集体土地所有人和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组织,从事经营活动。
二、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法人资格,可以该组织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但无独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民法典第102条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入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向社会提供专业服务或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组织。如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