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领域的事业机构如何改革 公路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如何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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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公路局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划归交通运输局机关承担之后,整合公路段、运管局等职能,成立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和交通运输执法服务中心,共同承担交通运输领域的公益服务职能。
交通运输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后,人员随职能进行分流,分别划转到综合服务中心和执法中心,极少数人会随行政职能划转到局机关,使用行政编制转为公务员。其中,由于单位进行整合,领导职数和管理岗位减少,原来的领导和管理干部,会撤销职务,出现大量的享受待遇而不能任命为领导或管理人员,待组织部门在今后的人事任命中,逐步进行消化。新的《公务员法》修正草案,在取消“副主任科员”的同时,增高了主任科员和调研员的级数,也是为了解决机构改革后领导干部待遇问题,以及常年不能提拔任用的其他干部,“职级并行”也由县级扩大到县级以上所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另外,《公务员法》修正草案还对“行政执法公务员”有描述,行政执法机构虽然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相信在新的《公务员法》执行之后,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进行完善规范。目前是只保留所有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人员的身份和待遇,以待进一步改革。
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清退临时人员、合同工,由在岗在编的具有行政执法资质的事业人员承担行政执法任务,辅助人员不能参与执法。
对于机构改革中涉及的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也会按照“妥善安置”的原则,由各地人事部门制订统一政策,按需要首先考虑“政府购买服务”,成立专门的劳务机构统一派遣。也可以随企改制后,在新组建成立的企业进行安置,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公路局本来就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下设的超限检测站是按“强制检验检测”分类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剥离公益服务职能后改企,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到交通运输执法中心,由正规的执法人员执行,原来的合同工也会随同改革,由新组建的服务公司派遣到公益服务岗位,禁止使用辅助人员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