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员工违规行为最易引起“双罚机制” 导致所在分支机构被问责
最近很多人关注八种员工违规行为最易引起“双罚机制” 导致所在分支机构被问责,山东创新网小沐从网上搜集一些关于八种员工违规行为最易引起“双罚机制” 导致所在分支机构被问责内容,希望对您有用。
通过“双罚”,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是近年来监管部门打击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压实证券公司人员管理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举措。从处罚结果看,这种全链条的问责机制随处可见。哪些员工的违规行为容易导致所在机构被监管问责,这既是一个法理方面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方面的现实问题。
过度问责不符合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基本原则,而问责不够又无法真正压实机构的主体责任,如何把握中间的尺度,既考验着监管者的能力与智慧,也体现着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之间的相互博弈。因此,从规则的角度看,并未有明确、详细甚至列举式的“双罚”适用规定。但是,通过分析监管处罚案例,我们依然可以管中窥豹式的从中发现出一些规律。
基于此,壹口对2021年分支机构处罚情况进行了梳理,年内共有26张分支机构罚单涉及到了员工存在的违规行为。换句话说,也就是有26张分支机构罚单,是由员工违规行为造成的,其中某种违规行为出现的频率越高,说明其越容易引起“双罚机制”,导致所在所在机构被问责。按此逻辑,容易导致机构被问责的八种员工违规行为如下:
一、操作客户证券账户(6单)
26张分支机构罚单中有6单涉及到了员工代客操作账户的问题。操作账户的行为界定:只要登陆进入客户账户即已违规!
代客操作账户是分支机构从业人员最易出现的一种违规行为,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同时,也是最容易因此而问责所在分支机构管理责任的一种员工行为,加强这方面的行为监控,应该成为分支机构日常管理的一个重点。明知员工在这方面容易出现问题,而在日常管理中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监控,是极易被定义为员工行为管理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进而被监管问责。
二、无证展业或提供服务(5单)
26张分支机构罚单中有5单涉及到了员工无证展业或提供服务的问题。具体的违规情形是:1.不具备证券投资顾问资格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具有证券投资建议;2. 从事代销金融产品的人员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3. 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非营销岗位人员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况;4. 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员工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
从上面罗列的具体情形看,除了员工无证荐股大多是属于员工个人行为外,其他违规情形,壹口认为基本上都是职务行为,也就是说是在所在分支机构安排、布置下的员工违规行为,因此问责所在分支机构也是理所应当。对此,分支机构应该加强自身管理行为的合规性,不能因为展业压力或者其他一些主客观原因,而组织员工开展一些突破监管规则的工作。
三、承诺收益和诱导开户(6单)
26张分支机构罚单中有6单涉及到了承诺收益和诱导开户。具体的违规情形是:1. 销售资管计划时,员工向投资者作出保证本金不受损失和承诺收;2.向客户明确推荐股票未提示风险并承诺收益行为;3.员工在协助客户开通融资融券业务时,诱导客户答题以符合融资融券开户要求;4.分公司个别员工向投资者分发的宣传材料存在不当表述且未提示投资风险;5.在从事客户招揽和服务过程中,未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6.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从上面罗列的情形看,大多为员工个人违规行为,而且有些并非常见、多发的违规情形。但由于涉及到损害客户权益和违反适当性管理,因此极易造成客户纠纷和投诉。同时,分支机构应该设想到业务人员在前期展业中可能会存在的工作瑕疵和漏洞,因此在工作流程安排上应做对应的补漏环节和善后动作,进而规避这类风险和由此带来的监管问责。当上述这些安排和工作都未做到位时,问责机构责任也就理所应当了!
四、违规外部兼职(4单)
26张分支机构罚单中有4单涉及到了违规外部兼职。具体的违规情形是:1.重庆分公司负责人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你公司未及时发现并向我局报告;2.重庆分公司负责人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你公司未及时处置并向我局报告;3.经纪人在其他机构兼职,违规从事与所在营业部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4.营业部负责人在营业部营业场所内从事拍卖平台宣传活动。
从上面罗列的情形看,违规兼职方面,所在机构被赋予了更多的责任。发现、处置员工违规兼职行为应属于机构的份内职责:事前、事中要有审查、调查等发现和制衡机制,避免员工违规外部兼职;事后要有处置和报告机制,及时纠正这类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向公司总部或监管部门报告。
五、违规充当掮客(4单)
26张分支机构罚单中有4单涉及到了违规中介服务,或者是充当掮客。具体的违规情形是:1.向投资者传递非所在公司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2.组织或者为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客户间融资提供中介或便利;3.长期充当资金及账户掮客从事场外配资、从中获取不法利益。
从上面罗列的情形看,大多为员工个人违规行为,违规中介服务的主要形式有三种:资金掮客、账户掮客、产品掮客,往深了发展分别对应着场外配资、账户实名制、“飞单”等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抓早抓小是预防恶劣犯罪的关键。这可能就是监管部门之所以因此问责所在机构的其中一个考虑。
六、员工违法犯罪行为(3单)
26张分支机构罚单中有4单涉及到了员工违法犯罪。具体的违规情形是:1. 未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个别员工证券违法违规行为。2. 公司长期未发现分支机构负责人失联,该负责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员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所在机构理应在较短的时间内知晓,这是常理,也是比较正常的一种管理状态。员工都已经被采取措施、长期失联,所在机构还不知晓或者视若无睹,说明公司的内部管理必然存在问题,被监管问责也是必然。
七、员工违法炒股(1单)
26张分支机构罚单中有1单涉及到了员工炒股。一般情况下,员工炒股行为不会追究机构责任,毕竟这类行为比较隐蔽。但并非一定不问责机构,尤其是机构在监控员工违法炒股行为方面存在漏洞的情况下。
八、委托他人招揽客户(1单)
26张分支机构罚单中有1单涉及到了员工委托让人招揽客户。2021年虽然发生多起证券从业人员委托他人招揽客户的处罚案例,但均未追究所在机构的管理责任。本例是年内唯一一例因此类违规事项而启动“双罚机制”的处罚。
随着这类违规行为处罚的增加,监管部门业已尽到提示、提醒的义务,经营机构应该主动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强化员工执业行为监督。换句话说,如果后续还有类型的员工违规行为,那么机构被连带追求管理责任的概率就会比较大!
免责声明:本文系个人整理,如有出入,请咨询专业机构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意见,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关注同名公众号可了解更多案例分析和规则解读!商务合作、信息共享、入群、投稿、转载可扫码添加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