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工伤保险「快递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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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业态发展,解决基层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保障问题,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期厦门市出台相关文件,对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做出新规定,上期我们已为大家介绍过(这类人员注意啦,您的政策福利已到货!)。
有不少小伙伴后台留言提问,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答疑解惑。
一、参保范围有哪些?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快递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备案名录的快递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称为快递企业),可以为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灵活性、流动性较大的快递从业人员(以下称为临时性快递人员)单独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二、缴费基数和费率如何确定?单独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快递企业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因2021年度省社平工资未发布,目前暂用2020年的省社平工资6126.42元)为缴费基数,按照“邮政业”适用费率0.4%,缴纳工伤保险费,快递员个人不缴费。
三、企业如何为临时性快递人员办理参保缴费?快递企业雇佣临时性快递人员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以“临时性快递人员”身份向税务部门直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临时性快递人员工伤保险费。
四、按临时性快递人员身份参保后,能直接转为其他身份参保吗?按临时性快递人员参保的人员,不能直接转为其他身份参保,可停保后再参保。
五、快递企业未及时给临时性快递人员办理停保,可以作废账目吗?临时性快递人员身份采取次月建账的规则,对上个月参保又停保的人员仍旧建账,快递企业无法在电子税务局作废应征账目,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市邮政管理局盖公章的作废情况说明)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六、有固定工作并在快递企业兼职的人员,快递企业可以单独优先为他参加工伤保险吗?可以,临时性快递人员已在其他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临时性用工的快递企业可同时单独优先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七、临时性快递人员一个月内在多家快递企业流动或同时在多家快递企业工作,可以重复缴纳工伤保险吗?都应缴纳,临时性快递人员在一个社保缴费月度内流动到本市其他快递企业或同时在多家快递企业工作的,已发生用工的各快递企业均应为其办理参保,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
政策依据: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28号);
2.《厦门市邮政管理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厦邮管联﹝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