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PO、vivo旗下网络小贷公司增资至50亿 互联网系小贷密集增资或为满足跨省展业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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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付乐 冉学东 北京报道
近日,重庆隆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隆携小贷)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增加至50亿元。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共有10家网络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50亿标准。业内普遍认为,增资是为达到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贷的注册资本门槛。
6月30日,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今年上半年以来,多家互联网小贷机构纷纷增资,增资举动既能够体现出股东方对网络贷款业务前景的看好,也能够表明其合规经营和稳步扩大业务规模的决心,能够为后续展业筑牢根基,因而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增资至50亿元
隆携小贷成立于2009年6月,今年6月6日,公司注册资本由35亿元增至50亿元,目前实缴资本10亿元。
央行和银保监会共同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还未有正式文件出台,互联网旗下小贷公司便纷纷增资至50亿元,以满足跨省展业的需求。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共有10家网络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50亿标准。
2019年10月,蚂蚁旗下小贷增资至120亿;2020年4月,苏宁旗下小贷增资至60亿;2021年,京东、美团旗下小贷增资至50亿;今年以来,腾讯、头条、度小满旗下小贷分别增资至100亿、90亿、74亿;同年,360金融、OPPO旗下小贷也增资至50亿。
此次并非隆携小贷首次增资。2020年3月,隆携小贷注册资本从3.2亿增至10亿,增幅达212.5%。2019年1月,隆携小贷增资2000万至3.2亿,这也是OPPO和vivo联合收购了隆携小贷后的第一次增资。
企查查显示,在股东结构上,重庆隆合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隆合科技)、东莞市德吉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腾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腾盛软件)分别持股93.4%、5%、1.6%。其中,隆合科技为腾盛软件的全资子公司,按此计算腾盛软件合计持有隆携小贷95%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经股权穿透后,自然人段要辉、施玉坚分别持有隆携小贷50.73%、47.22%股份。公开资料显示,段要辉为OPPO集团副总裁、手机产品线总裁,施玉坚为vivo高级副总裁。
话句话说,OPPO和vivo联手布局了消费金融,共同持有网络小贷牌照。
借助牌照,vivo推出了自营金融产品,并内嵌于手机钱包内。vivo虽然拥有大量的用户基数,但在消费金融层面显得较为保守。
OPPO则联合欢太数科设立了独立APP“欢太金融”,跳出了钱包本身。
欢太数科方面向记者表示,欢太数科旗下有欢太金融APP,以及为OPPO、OnePlus等手机品牌合作开发、运营的手机“钱包”APP。目前手机钱包APP覆盖2亿以上用户,在联合电商、交通、金融、生活服务等多领域为OPPO手机用户提供数字生活服务和综合金融服务。
另外欢太数科还联合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为OPPO产业链上的供应商和经销商提供金融科技服务,包括面向上游的保理和融资租赁服务,面向产业下游的小微企业服务三种业务。
记者打开欢太金融APP发现,金融信息服务包括信贷、基金、券商、理财、保险等方面内容,合作机构有中国邮储、农行、中国人保、度小满、国美、苏宁消金等。
日前,国内排名前四的出货量手机厂商均已涉足消费金融领域。华为主要通过手机预装的“钱包”APP布局金融业务;小米则有持有小贷、支付、保险经纪、互联网银行等金融牌照;OPPO和vivo通过相关高管共同持股从而获得网络小贷牌照。
关于手机厂商涉足消费金融领域的原因,苏筱芮表示:“首先手机厂商具备软硬件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在预装“钱包”等方面触达用户拥有天然便利,能够为消金业务的展开打下良好铺垫;其次头部手机厂商已经在消金领域拥有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能够为后来者‘打样’;最后手机厂商经过了数年的‘粉丝’运营,已经积累了不少忠实用户,这种C端方面的优势同样能够为其进军消费金融提供优良基础。”
申请发行ABS已获反馈
除了增资,今年4月,隆携小贷还首次申请发行ABS。
图片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显示,原始权益人为隆携小贷,计划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BS拟发行金额为30亿元,于2022年2月21日获受理,项目状态为已反馈。
互联网小贷平台一直是交易所消费金融ABS的发行主力,美团、滴滴、携程等都参与过ABS发行。但近两年,消费金融ABS整体发行量呈下降趋势。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去年12月前后,互联网平台公司接到窗口指导,暂停了互联网公司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新增发行。而五月以来,美团、京东两家公司的消费贷ABS产品均有“上新”。
此前,在ABS作用下的高杠杆率曾备受争议。为了“控杠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专家表示,这不仅加强了企业约束机制,也降低了网络小贷公司的杠杆率,有效强化了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