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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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充电宝被装上微型摄像头,一支普普通通的签字笔也能偷拍……近年来,偷拍行为屡禁不止,令人深恶痛绝。
近日,按照公安部“净网2022”专项行动统一部署,针对偷拍偷窥违法犯罪行为,山东枣庄公安机关在广东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摧毁了一条从技术研发到零部件制造,再到成品组装、销售的特大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黑色产业链,一举打掉犯罪团伙5个,捣毁非法生产、销售窝点1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2名,现场缴获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成品及零部件6万余件。
深挖线索 及时阻止非法窃听窃照器材流入市场
今年1月,一条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的犯罪线索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
枣庄市公安局根据线索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互联网出售的一款具有偷拍偷录功能的“签字笔”,经鉴定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很强,邮寄器材时往往使用虚假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侦办和取证难度较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枣庄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孙宏伟介绍。
为及时斩断犯罪链条,枣庄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台儿庄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全力攻坚此案。经过连续多日深入研判分析,专案组锁定了嫌疑人身份,一个以司某、龚某为首,辐射全国的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网络犯罪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在抓获现场,警方发现伪装成充电宝、打火机、插座、灯泡、手表、眼镜、车钥匙、数据线、挂衣钩、纸巾盒等物品的各类窃听窃照专用器材20余种、1000余件。非法窃听窃照器材种类之多、数量之大,让在场民警大为震惊。“必须要从源头上查起,阻止非法器材流入市场。”台儿庄分局网安大队大队长王辉介绍,专案组深入追查司某、龚某案的器材零部件来源,经过一个多月努力,竟牵出一个涉及全国多个省份的特大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犯罪团伙。
该犯罪团伙分工精细,有人将摄像头安装在插排、充电宝、打火机等生活用品内,在网上出售牟利;有人将购买的窃听窃照器材安装在宾馆房间、卫生间等场所;有人将偷拍偷窥内容制成图片、音视频进行传播、贩卖等,形成了一条涵盖偷拍偷窥上下游的黑色产业链条。
密切协作 两地警方摧毁特大产业化运作犯罪团伙
扣押窃听窃照器材2万余件、各种组装原件和工具4万余件,捣毁生产、存储、销售窝点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5名,涉案价值5000余万元……针对这一特大犯罪团伙,4月下旬,专案组分赴深圳、东莞集中开展收网行动。在广东公安机关的密切协作下,专案组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一举打掉以李某为首的特大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犯罪团伙。
“本案涉及人员数量多,地域分布广,团伙架构就像蜘蛛网一样,复杂交错。”孙宏伟介绍,当前传统犯罪借助互联网和寄递业的便捷性,突破了地域局限,导致办案时空跨度大、成本高。以李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将生产窝点集中在深圳、东莞等地,销售则以深圳市某电子数码市场为集散点,线下在市场内设置摊位,以安防器材的名义销售,线上则在一些电商平台进行售卖,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办案民警介绍,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犯罪行为逐渐向专业化、产业化发展。近年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为非法牟利,成立多家公司,大肆招揽员工,技术开发、电路板生产、组装焊接、销售发货等环节流水作业、公司化运作。
“公司之间勾连紧密,相互协作,形成了研发、生产、组装、销售的完整产业链。由其生产、销售的非法产品外观涵盖了充电宝、插排、烟雾报警器、纸巾盒等20余种日常生活用品。”枣庄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杨阳说。
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将对此类犯罪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据办案民警介绍,随着新型技术不断发展,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犯罪行为隐秘性更强,呈现出新特点、新规律。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警方发现,犯罪分子生产、销售的偷拍设备不断转型升级,种类增多,且具有超微型化、便于远程控制的特点。其中,电池包、摄像头、电路板等元器件做得更加小巧精密,人们通过肉眼难以觉察。
那么,个人隐私该如何更好保护?偷拍设备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使用者该如何惩处?
从查获的情况看,一些偷拍设备被邮寄给宾馆酒店、医疗美容等组织机构,警方提醒,在这些场所一定要格外注重个人隐私保护,时刻提高警惕,如果发现个人隐私被偷窥传播,要第一时间报警,以便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些明显经过伪装,具有隐藏意图的摄像头、窃听器,有可能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使用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肖金明说,行为人非法使用偷拍设备窥探他人隐私,如果相关设备经鉴定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我国刑法,可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类犯罪手法多样、隐蔽性强、危害巨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必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严惩不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枣庄市公安局局长朱清彬说。
(转自:人民日报)
来源: 公安部网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