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敦促跨境「湖北商务厅」

互联网 2023-04-13 17: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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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进口对稳外贸、促消费、扩开放的积极作用,提升进口贸易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度,今天(6月28日),湖北省商务厅、武汉海关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进口加快外贸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6条具体措施促进湖北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一、畅通进口渠道,确保进口平稳运转

(一)保通保畅进口物流通道。将集成电路、有色金属、钢铁、动力电池等优势进口产业重点进口企业纳入重点外贸企业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在重要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上海、宁波、深圳等主要进口口岸至湖北省物流运输通畅。加大对日本、韩国、美国等重点进口市场空运航线开辟力度,保障关键设备、原材料及时供应。

(二)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作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综保区政策优势,开展配额管理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及其他湖北省有较大需求的商品保税加工业务。围绕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培育更多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加快“口岸 综保区 专业市场”联动,推进武汉新港空港综保区建设进口聚乙烯与聚丙烯保税分拨中心项目,支持武汉临空港建设进口汽车展销中心。

(三)落实好进口环节疫情防控。推广应用“楚贸安”高风险货物信息追溯平台,实现进口商品在鄂供应链全过程闭环追溯管理。严格执行《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等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加码,以科学、精准、高效防控保障进口商品在鄂畅通流转。

二、稳定关键进口,保障产业链稳健运行

(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带动产业升级。用好国家进口贴息等政策,支持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进口行业开展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加快天河机场进口危化品冷库建设,保障光刻胶等特殊危化原材料稳定供应。用好RCEP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扩大从东盟进口重要制药原料和从日本,澳大利亚进口高端医疗设备,促进武汉光谷生物城、仙桃非织造布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转型升级。

(五)建设大宗商品进口集散中心。支持省国贸集团等重点主体开展大宗商品进口,与大宗商品贸易龙头企业开展合资等多形式合作。武汉、黄石等钢铁、有色金属产业聚集地要引导重点企业开展自营进口,与省内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对接,促进在外铁矿石、铜矿砂、煤炭等能源进口回流。推进中俄托木斯克州木材工贸合作区、格林美印尼矿项目等建设,扩大木材、镍矿等资源产品和大宗农产品回运。

三、强化主体引育,加强进口载体平台建设

(六)培育引进高能级进口主体。武汉、襄阳、宜昌、荆门等地要紧盯动力电池、集成电路等进口带动能力突出的产业重点在建项目,提前采取动员支持措施,确保进口设备、原材料等业务本地落户。引导中央在鄂央企发挥资源配置优势,整合内外资源,打造区域进口分拨中心。一企一策”吸引境内外大型外贸企业在湖北省设立进口贸易总部或区域贸易总部。对引进带动力强的进口主体,省级外经贸资金给予一次奖励支持。

(七)着力建设进口促进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市州申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积极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放大贸易投资促进溢出效应,加强采购签约实际执行跟踪服务。高水平办好中国(湖北)-欧洲企业合作大会,打造以欧洲进口商品为主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推进汉口北万国城全球进口商品集散中心、绿地(武汉)全球商品贸易港等项目建设,打造进口消费品展示展销中心。

(八)扩大跨境电商进口规模。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提规扩容,加快武汉、宜昌、黄石、襄阳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指导推动荆州、荆门等市州申报建设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网购保税 线下自提”等新零售模式,推广“两步申报 先入区后理货”,便利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各市州重点商圈、旅游景点等消费集聚区布局一批跨境商品快速体验店,推动“跨境电商 商圈/旅游’模式创新,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

四、创新监管措施,打造进口通关便利环境

(九)提升检疫审批和特定企业资质考核效率。对于进境的特殊生物制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检疫审批申请,在资料齐全、符合审批要求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口检疫审批;对于涉及进口商品有定点加工考核或注册等资质要求的,在7个工作日办结。

(十)进一步压缩进口整体通关时间。充分发挥“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 N”等多种通关模式叠加效应,鼓励企业按照生产经营规律,自主选择“通关套餐”,在全省范围推行进口“船边直提”。实行7x24小时通关保障制度,将货物放行目的地查验、签证管理等纳入时限管理,持续巩固拓展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

(十一)建立鲜活食品农产品通关“绿色通道”。对进口鲜活易腐食品选取相关品种,实行“抽样后放行”;对水果、食用水生动物等实行“附条件提离”。对鲜活农产品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做到“即报即查、优先检测、即检即放”。对急需进口的优质种质资源实行优先验放,服务进口大豆油料供应链稳定,支持省内大型粮油企业扩大库存规模;服务粮食进口,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采购方式。

(十二)创新分类施策监管模式。服务“光芯屏端网”产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货物,实施“口岸外观查验 目的地综合处置”的两段式布控处置流程。服务现代化工和纺织产业,持续推进矿产品“先放后检”、棉花品质检验和大宗商品重量鉴定“依企业申请”等改革措施。优化寄递系统数据管理模式,上线跨境促销备案功能,全力做好跨境电商通关保障。

(十三)优化通关后续监管处置模式。对低风险商品,全面推行“进口目的地检查新模式”,对中高风险商品,强化风险分析能力,降低监管频次。依托海关远程作业支撑平台,试点“5G AR动植物检疫新模式”,对进境活动物隔离检疫开展远程辅助监管,降低企业监管成本。创新“智慧核查新模式”,运用“智慧核查”系统对被核查企业实施线上远程检查,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五、深化协同联动,不断提升涉企服务效能

(十四)进一步加强关税技术服务。完善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RCEP 综合服务平台,指导企业选择“最优税率”。聚焦 RCEP 生效后首年关税即降为零和五年内关税降幅较大的进口商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市场开放承诺、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等优惠政策,扩大进口规模。做好“武关归类”微信公众号运营,便利企业查询进口商品海关税号;全面推行归类、价格、原产地预裁定服务,提升贸易可预知性。

(十五)健全因关税要素技术原因“首错不罚”机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创新涉税前置审核制度,对于商品归类涉税要素申报不准确的,先由关税职能部门甄别,经认定如属于技术性税则号列调整,可不作为案件移交缉私,直接进行后续处置。

(十六)建立完善高效协同服务机制。完善“厅关行企”和“企呼关应”等机制,持续对全省 183 家重点外贸主体开展包保联系服务,实行“一企一策”,量身定制“个性化”服务措施。建立鄂、湘、赣三地海关协作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互通、口岸资源共享、海关执法互助、检测结果互认。进一步健全通关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问题处置效率,实现问题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