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猴电子商务 雅迪「雅迪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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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2日讯 日前,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市监处罚﹝2022﹞02033号、锡山市监处罚﹝2022﹞08034号)显示,江苏大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被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共计3万元。
其中,决定书(锡山市监处罚﹝2022﹞02033号)显示,2021年12月1日,接举报称,当事人注册在天猫平台的“雅迪电动车官方旗舰店”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情况,要求查处。
2021年12月14日,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当事人在天猫平台“雅迪电动车官方旗舰店”销售网页宣传“石墨烯电池属于铅酸电池大类范围中的一种,其寿命、性能高于普通铅酸电池,合格证以大类名称“铅酸电池”标注,装配均为石墨烯电池,有明确区分标志,请放心购买”等内容。当事人网页宣传石墨烯电池为铅酸电池,实际发货为锂电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2022年1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开设在天猫平台的“雅迪电动车官方旗舰店”消费者交易记录显示购买的是“电压72v及以上”字样,实际该款车型为60V铅酸电池电动摩托车,宣传与实际不符。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苏大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决定书(锡山市监处罚﹝2022﹞08034号)显示,2021年11月7日,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当事人注册在天猫平台的“雅迪电动车官方旗舰店”举办的双十一“1元预定免单半价百元红包”活动中涉嫌欺诈消费者,要求查处。2021年11月9日,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要求查处。
2021年11月16日,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当事人于双十一期间举办的“1元预定免单半价百元红包”活动,在平台公布的活动规则第3条规定:成功参与1元预定活动的用户中,预定并付尾款的用户可享受抽免单的权益,前15名预定并付尾款的用户可享受半价权益,以实付款金额为准。第4条规定:均以预售车型预定顺序排序,各项权益之间不可叠享,单个ID单笔订单有且仅享受一种活动优惠。当事人公布的中奖名单中享受半价权益的用户均以预售车型预定时间顺序排序,与规则相符,但在直播活动中直播员公布的规则内容为“5折的活动以付尾款的时间为准”与规则不相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苏大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江苏大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1日,为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