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如何交税「补税」

互联网 2023-07-03 12:39:26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网络主播如何交税「补税」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网络主播如何交税「补税」,希望能帮助到您。

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网络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因偷逃税款要求二人补税的消息,并对2人进行罚款处罚。那么,网络主播会要求怎样补税呢?

这要看网络主播与网络直播平台成立怎样的合作关系。一般而言,有两种关系,一种是网络主播本人与网络直播平台成立合作关系;第二种是网络主播的工作室(企业)与网络直播平台成立合作关系。

第一种合作关系,形成了网络主播个人向网络直播平台提供服务,双方成立一种劳务关系。此时网络主播个人取得的收入为劳务报酬收入,其收入按照综合所得(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先由支付单位(网络直播平台)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进行代扣代缴,网络主播再根据情况年终进行汇算清缴。另外,该收入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则由按季(或月)适用1%(小规模纳税人)或6%(一般纳税人)由网络主播自己申报纳税。因种合作关系税负最重,在实际并不多见。

第二种合作关系,形成了网络主播的工作室(企业)向网络直播平台提供服务,在这两个单位之间成立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网络主播个人作为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向网络直播平台提供服务,是一种履职行为。 此时,所取得的收入为工作室(企业)收入,由工作室(企业)自行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此种合作关系在实际中最为常见。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二种合作关系中,工作室(企业)往往选择注册在所谓税收洼地,通过采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法,来逃避纳税义务,已为国家税务总局所不容。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9月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这样,之前工作室按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改为查账征收之后,会产生巨额的补缴税款。

另外,从《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中可以看出,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虽然成立有工作室,其名义上是以工作室来承接业务,但是,在其与网络直播平台合作关系上,税务机关最终认定为是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2人与网络直播平台成立合作关系,也就是说名义上是上述第二种合作关系,实际最终认定为上述第一种合作关系,因此,产生巨额的补缴税款。相信还会不断曝出有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补税、罚款的信息。

基于上述风险,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业务进行财务、税务、法务体系规范化处理,这就需要专业税务律师为其保驾护航。

我们的专业税务律师可以提供的服务有:提供财税咨询;合同涉税审查;设计交易结构;辅导建账建制;审核内控制度并提出优化建议;审核账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税务健康检查,并出具税务审核报告;税企关系协调;税务稽查应对;纳税争议解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