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民事诉讼「网络购物起诉」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网络购物民事诉讼「网络购物起诉」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网络购物民事诉讼「网络购物起诉」,希望能帮助到您。
2021年10月20日20时,伴随着淘宝“双十一预售”活动的开始,本年度双十一买买买活动拉开帷幕,各路买手亦不再需要奋战到天明。除了淘宝以外,京东、抖音、拼多多也是这次双十一活动的主战场。
不可否认,有相当大一部分的群体(特别是年轻群体)拥有丰富的网购物经验,也有对不满意产品退货退款的体验。但是,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特殊商品、商家不配合等),部分商家并不同意退货退款。此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买方则不得不通过最后一道法律防线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中,笔者将结合自身经历、现行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判案例,对网络购物纠纷中被告的选择(告谁)、诉讼法院的确定(去哪里告)、索赔(怎么告)等问题进行解读,以期有所参考价值。
一、 网络购物纠纷案件的诉讼策略选择
一般而言,作为买方在各大网络平台进行网络购物时,首先是与进驻平台的商家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之规定,通过网络技术签订的电子合同,若商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要约条件的,自买方选择商品或服务并提价订单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以后,商家有义务向买方交付符合约定的产品或服务,买方则应向商家付款。因此,一般情况下,买方较多以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买方损害(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则被侵权人还可以选择提起产品责任纠纷,要求相关方承担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当买卖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产生请求权竞合时,买方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提出权利主张、而不能同时提起两类诉讼。
二、 网络购物纠纷案件的被告选择
(一)以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被告选择
因商家在各大平台上的名称大都为“XX店”,而提起诉讼需要法定名称,因此首先需要查询商家的法定名称。关于商家信息的获取,笔者经查阅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平台,查询路径大同小异,主要为:在商品界面点击“店铺”→在店铺页面点击店铺名称→在店铺印象页面点击企业资质。以淘宝为例查询如下:
除上述企业主体查询外,在网络购物平台还存在大量个人主体注册的卖家,按照上述路径只能查询到缴纳保证金(如下图),但无法查询个人姓名。在此情况下,可以通过商家或者网络购物平台提供个人卖家身份信息(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若通过查询无法确定平台商家的名称信息、而网络购物平台又不愿意或拒绝提供商家信息的,则买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网络购物平台作为被告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在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情况下,首先应以合同相对方(商家)列为被告;在商家无法查询、而平台不愿意或拒不提供商家信息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网络购物平台作为被告起诉。
(二)以侵权责任纠纷提起诉讼的被告选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因此,在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时,被侵权人可以同时选择产品的销售者(即网络购物平台商家)和产品的生产者(厂家)要求赔偿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若网络购物平台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商家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则网络购物平台亦需与该销售费承担连带责任。
三、 网络购物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选择
诉讼管辖,指各级法院之间(级别管辖)以及不同地区法院之间(地域管辖),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级别管辖由《民事诉讼法》及各地法院直接规定,主要以案件影响、标的作为考量因素。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确定的情况下,确定具体哪个地区的法院管辖案件。地域管辖可进一步细分为专属管辖、协议管辖与法定管辖,在法律没有规定专属管辖、也无协议管辖的情况下,本文主要针对法定管辖分而论之。
(一)以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若以网络购物商家提起诉讼的,商家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权管辖案件。因网络购物商家和买方往往不在同一个城市,我们建议以买方住所地或者收货地作为合同履行地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节约买方的诉讼成本。
特别地,在网络购物平台无法提供平台商家信息而以网络购物平台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网络购物平台很有可能会对合同履行地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其理由往往为在用户注册协议中已经对管辖法院作出了约定(例如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约定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京东用户注册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应优先适用约定管辖。对此管辖异议,各地法院存在不同的理解与适用。我们建议买方先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网络购物平台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则最初受理的法院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部分用户协议如下图:
(二)以侵权责任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选择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此,若以侵权责任纠纷提起诉讼的,可以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行为结果地、销售者所在地、生产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侵权人可以自行选择对其有利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 网络购物纠纷的索赔方案
如前所述,发生网络购物纠纷时买方可以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在发生损害时亦可选择侵权责任纠纷诉讼。但二者的索赔内容并不相同,笔者根据司法实践归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若选择以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可以要求退货退款。若购产品或服务涉及经营者欺诈的,则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或服务价款的三倍;若购买的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则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若选择以侵权责任纠纷提起诉讼的,则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害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
五、 小结
综上全文,在发生网络购物纠纷时,买方可以通过买卖合同纠纷或者侵权责任纠纷提起诉讼提出主张;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经济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被告主体及管辖法院,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仅涉及网络购物纠纷中的程序性权利行使,实践中买方的各项索赔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还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形予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