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我省小微企业迎来政策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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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一直是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缓解小微企业面临的技术创新落后、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问题,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首次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相关政策。
根据《意见》,我省共制定相关措施31条,从促进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小微企业减税减负、加大融资支持与服务、推动创业兴业、实现集约集聚发展、向管理要效益、加强公共服务等10个方面帮扶小微企业。
促进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主要包括:广泛开展“一企一技术”创新活动。对经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要用有保有抑、区别对待的政策,优化小型微型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要以工业设计、金融、信息、会展、科技、教育培训、现代物流、工程设计与咨询等生产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为优先支持的重点,努力使三产服务业的产业结构比重有明显提升;
要充分发挥现有高新园区和孵化器等载体的作用,大力发展科技型、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全省高新区的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要达到5000家以上,每年力争孵化毕业科技型企业500家。要组织一些关联性较强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向高新园区集中,综合运用产、学、研等各种技术资源,对一些共性技术进行联合攻关研发,解决单个小型微型企业技术研发力量不足的问题,并通过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和横向关联集成,形成技术集聚优势。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内容有:2012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增加到3.97亿元,比上年增长21.4%;研究(筹措)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增加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份额。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意见》明确了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的三大目标: 加快实现由粗放发展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转变。到2016年,全省小型微型企业要有1000个产品成为自主品牌,万家厂店成为特色企业;3000家企业实现“一企一技术”,科技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达到1万家,5万家企业实现管理水平提升;推进全民创业兴业,形成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新局面。到2016年,全省小型微型企业达到100万家;加快产业集群壮大提升,增强小型微型企业配套能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镇与工业园区、高新区建设四位一体同步推进,打造100个由大企业引领、产业链式集聚、生产要素高效配置、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区域品牌优势突出、年营业收入过200亿元的高等级产业集群。
为落实好相关政策,《意见》还明确了省政府各部门职责,并将小微企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范围, 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工作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并通报检查情况。(董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