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济南市」济南市出台“科技11条” 打造科技人才创业特区

互联网 2012-11-06 23:49:14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济南济南市」济南市出台“科技11条”打造科技人才创业特区。

济南市科技局局长徐群向记者出示“济南科技十一条”文件原件

“这个文件,文号以济南市人民政府作为主办机关,由济南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发布。这种由地方市级政府和三个省厅机关联合发文的行文方式很少见,本身就算得上是一个新闻。” 10月30日,在“济南科技十一条”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科技局局长徐群向三十多家媒体的记者展示《发挥省会优势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济南科技11条”)文件原本时表示。


多方联动推进政策出台落地


据徐群局长介绍,省教育厅厅长齐涛、省科技厅厅长翟鲁宁和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曾齐聚济南市政府,只为会商一个文件。这在济南政务上是不多见的,也充分表明了各省厅机关对济南市出台这一措施的重视和支持。
据了解,积极促成文件出台的山东省科技厅,自今年5月份文件酝酿起草阶段就参与其中,并派人和济南市科技局一道到南京学习,还协助济南市科技局征求各方意见。
省科技厅副厅长郭九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济南科技十一条"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省、市联合推进科技改革创新的一次积极探索,体现了省、市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完全符合转方式、调结构的切实需要和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迫切愿望。《措施》创新力度大、突破范围广,必将极大地激发各类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创新创业的热潮。希望济南市在省内率先做出有益的尝试,加快出台更具操作性的细则,切实把每项政策都落到实处,早日迎来济南创新创业的春天。
据悉,在济南市“先试先行”之后,省科技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济南市的先进经验,加快研究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意见措施,以进一步提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徐群局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还讲述了这样一个细节:文件的第四条提出“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其中属于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办理辞职、辞聘手续,3年内如本人要求回原单位,经单位同意且有岗位空缺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聘用手续。”这几行字,字数不多,却包含了多层意思。为了这短短不到一百字的条文,山东省人社厅召开了专题研究会,还派人到国家部委征求意见,到兄弟省市调研。徐群局长表示:“这一条文,既符合国家现行政策,又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强。我们发布的十一条文件,都充分考虑了各种现实,首先考量的就是文件的现实意义和操作性。”
在提到文件如何具体落实时,徐群局长说:“这一文件,只是一个纲领性文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们将其有效期限规定为五年。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研究,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促使政策落地。”


打造创业特区凝聚各种科技要素促发展


在参加文件起草研讨时,山东省科学院院长王英龙指出,“这一措施,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为抓手,内容精炼,措施到位,为科技创业注入了一支更加有力的‘强心剂’,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全市的创新资源。对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来说,这是一次很好的机遇。我们将根据自身优势,进一步研究与政策对接的具体措施,结合济南市的产业发展需求,在高科技示范企业孵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面开展更多的工作,争取通过院地合作为济南市的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通读《措施》全文,可以发现,几乎每一条都将促进创新创业作为直接目标。徐群局长表示,通过实施“济南科技十一条”,希望能够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着力提高科技人员和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二是尽力解决科技创业企业初创期难题;三是部分破解科技创业者的身份(学籍)之忧。
《措施》提出,"为推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按照省内"先行先试"的原则,确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到济南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创办科技创业企业给予支持。"由此可见,济南科技十一条"主要针对特定的人员(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特定的区域(济南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园区)创新创业。
这一措施的出台,意味着济南市正在将各园区(济南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园区)作为技术人员的“创业特区”。记者了解到,也正是从今年开始,位于天桥区的济南新材料产业园、位于济南长清区的“济南创新谷”等一批创新创业园区的整体规划已经完成,各项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其中,济南新材料产业正在争创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园区,而规划占地面积70平方公里的“济南创新谷”的建设目标是年销售收入达1000亿的知识密集型企业孵化基地。
徐群局长表示,“文件中提到的高校,不仅仅是指济南的高校,不仅省内高校科研人员可以来此创业,就是全国各个高校都可以参与我们园区的建设。”
山东大学副校长娄红祥仔细研究了各条款后对记者表示,这一措施的出台,特别是其中的激励性措施,"以财富回报才智",将为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人才、科技优势的充分发挥提供较大发展空间,有助于科技人员才能的充分施展,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对于高校和高校科研人员,在济南各园区的创业优惠政策可谓诱人:一是注册企业门槛低,可以“零首付”注册企业,并且“企业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所占比例最高可达70%”;二是财政支持力度大,“对新创业的科技创业企业,3年内由市科技局在安排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时,视其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予以扶持。其中,对通过省级以上鉴定新产品的,3年内由财政将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等地方财政收入部分通过扶持资金方式拨付企业,专项用于技术研发”;三是创新创业平台优惠多,“济南科技十一条”规定,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向园区内科技创业企业全部开放,优惠使用。新建并经国家或省认定的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通过做大做强创新平台,为创业企业搞好综合服务,降低科研成本,加速企业发展。
出台这些优惠政策,根本目的在于鼓励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徐群局长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一项科研成果,可能技术鉴定时是国际领先,一两年后可能还是国内领先,过个三四年,可能还保持省内领先,但五年之后这项成果就落后了。我们就是要为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创造条件。”
对此,山东天力干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史勇春感受深刻:“措施的出台,是实实在在扶持科技创新。以前传统的职称评定晋升主要是依赖于SCI、EI检索论文的加分。不少科研人员耗费大量心血有了授权性发明专利却抵不过几篇论文,致使科研人员将精力主要放在论文撰写方面,却在更加重要的发明专利方面停滞不前。‘济南科技十一条’规定了授权发明专利可优先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这就打消了一部分发明者的后顾之忧。各项专利政府还设有专门的奖励资金。这些政策都将大大激发众多发明者的热情。”
徐群局长表示,济南市科技局将牵头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细则,使政策更具有可操作性;将进一步加强与省相关部门、各高校、院所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形成落实政策的最大合力;将成立政策宣讲团,分期分批到驻济各科研院所、驻济各高校、各县(市)区、各有关园区以及省内的外地市高校,组织开展系列宣讲活动,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和宣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