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国务院: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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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政策措施,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高质量发展;决定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使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发展和民生。
会议指出,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激励,有利于更大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经济竞争力,促进民生改善。会议决定,在落实好科技人员股权奖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是: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科研与技术开发所创造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职务创新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在相关单位取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入科技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减轻税收负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速。
“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或减免优惠政策对于我国的个人创新驱动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为国家决策点赞。她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税收政策是人力资本积累、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税收政策体系,但人力资本和创新激励的个人税收政策体系仍需完善。
“这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尤其是在科研成果转化后减税,促进科研人员将研发专注于生产力转化。”广汽集团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丹说。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玉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迈向中高端的必然要求。人才作为科技创新最能动的因素,应当给予有力有效的激励,从而把第一资源的潜能充分发挥出来。通过对现金奖励给予所得税优惠,可以增加科技人才收入,鼓励更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让科技更多更广泛地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这也将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加快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
“世界主要国家的竞争,根本就是科技的竞争。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任重道远。”恒丰银行研究院商业银行研究中心主任吴琦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我国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相对于欧美国家,我国科技进步贡献率偏低尤为突出,这主要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交易机制不完善有关。
吴琦表示,科技创新的根本在于转化应用,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如果不能有效转化应用,那么再多的创新也没有意义。本次会议基于当前制约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人员职务成果的税收政策激励,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科技创新文化和氛围,让更多科技人员梦想成真,进而形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的良性循环。(综合新华社、《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