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意见」科技部出台指导意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互联网 2019-09-23 17:09:57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机构意见」科技部出台指导意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本报讯(记者 刘梅梅)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发展有了指导意见。近日,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条件、管理、分类评价、政策支持等作出明确。
《意见》明确,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意见》指出,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引导保障。通过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在权责归属方面,要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
《意见》提出,新型研发机构一般应符合五个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对于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意见》明确,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按照要求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政府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按照规定组织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和人才交流合作”等政策。
《意见》还鼓励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地方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鼓励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转移转化利用财政资金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意见》表示,科技部将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跟踪评价,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数据库,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年度报告。将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创新调查和统计调查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推动规模以下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国家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