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实施意见」山东出台政策加强基础研究 提升源头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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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颖辉)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总源头。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工作,不断推出新举措,我省基础研究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当前,我省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战略攻坚期,迫切需要通过源头创新能力提升,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在此背景下,近日,省科技厅联合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国资委等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2年,我省全社会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将达到6%以上,全省基础研究人员占研发人员的比例将达到7.5%以上,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获得重大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源头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全社会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将达到10%以上,全省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培育形成一支基础科研实力强、领军人才汇聚的科研队伍,产出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原创性科学成果。
《实施意见》聚焦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八大发展战略,从构建我省特色的基础研究体系,搭建持续创新的基础研究平台,完善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产业化示范融通创新机制,培育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强化基础研究快速发展的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十八条有针对性的措施。
其中,在构建我省特色的基础研究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基础学科优势领域支持力度,加强重要学科领域前瞻部署,加强从零到一的原创性研究,加强数学科学建设,提升物理、化学等学科竞争力,在量子通信、物态调控、纳米科技、催化科学等领域稳定支持一批科研团队;推动生命、信息科学等提升层次,巩固材料、海洋科学等领先优势,夯实产出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的学科基础;强化济南、青岛、烟台等区域聚焦效应,支持各市打造特色突出的区域基础研究创新中心。
在搭建持续创新的基础研究平台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国家级基地平台建设力度,优化重组省级实验室布局,争取组织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工程,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向我省集聚,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1+N”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构建新时代省级重点实验室体系。
在培育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自主权,赋予领军人才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经费调剂权、创新团队组建权、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权;持续加大省自然基金对青年科研人员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加快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探索以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牵头组成科研团队,组织实施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攻关新模式,探索竞争择优与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支持模式。
此外,《实施意见》还针对完善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产业化示范融通创新机制,从加强基础研究成果深度消化、组织实施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工程、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等方面,积极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产业化示范融通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针对强化基础研究快速发展的保障措施,从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推动基础研究开放创新、完善基础研究评价机制、全面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大力营造良好的基础研究氛围等6个方面制定细化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