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艺人合同「艺人与公司的收入分配」

互联网 2023-01-31 17: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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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娱乐10月17日讯韩国《运动东亚》10月17日消息 exo成员吴亦凡和鹿晗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与公司签订的全效合约因缺少法律效力而作失效处理。继而演员朴世荣也因为和经纪公司在全效合约的问题上发生了纠纷,16日得知现在两方处于互相僵持的局面,合约矛盾难以调解。2009年公正交易委员会出台了“大众文化艺人标准全效合同”,此后韩国娱乐圈都按着这个标准来签订合同,但是围绕全效协议而展开的纠纷一直也是娱乐圈的宿疾。如果签约双方都遵守合同准则那么自然没有问题,那么为何合同纠纷仍然如此频发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全效合约的内容。

第一条是收入分配由双方共同协议签订。全效合同分为歌手合同和演员合同,这两类合同的内容大同小异。合同的核心内容一般是签约时长和收入分配。在标准合同书中规定双方签约时间最长为七年,收入和发展由双方共同商讨决定。如果违背这一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解约,如果提出解约未即时处理,六个月后该合同自动无效作废。

文俊英之前爆出了合约收入分配7(经纪公司)比3(艺人)的具体比例,这也在韩国引起了轩然大波,但这件事随着双方协商和解而不了了之。一般来说为了培养新人经纪公司会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时间,在收取分配时多分一杯羹也是合情合理,但是最近在收入这个敏感问题上,新人和公司的分配多则达到了五五分成,之后艺人的收入比例也会逐渐增加。

标准合同还明文规定经纪公司必须每个月结算一次艺人收入,但一般来讲经济公司都是六个月结算一次。有时候还会出现没有收入的情况,因为歌手的音源收入一般都是以3个月为单位来结算。而且如果要保证每个月结算一次工资的话,经纪公司方面还要增加会计人手,这对公司来讲也是一个更大的开支。特别那些小的经济公司,他们的条件也不允许他们配备这么多的会计人力。

合约到期后艺人的艺名,昵称,照片,笔迹和影像都会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就算艺人更换经纪公司,他也可以继续使用之前的艺名。但条件是在离开上一家经纪公司的一年后才能继续使用。而经济公司开发的概念则属于公司所有。

经纪公司和艺人见发生纠纷也不是一次两次了。特别是签署了全效协议合同后,艺人单方面想要解除合约往往会引起更大的社会反应。在标准协议合同里也明文规定,如果没有任何缘由艺人单方面想要解除合约的话会被罚以一定的违约金。歌手的话是每月上交之前2年内平均收入的百分之x,而演员的罚款不得高于出道后总收入的15%。在标准协议合同里未曾言及的合约项目则另立附属合同进行更加详细的说明。

如果还存在合约双方矛盾无法调节的话,那么双方可以提交法庭请求法官判决。但是处理诉讼并不只限于审判法院管理权限,韩国仲裁院也可以进行仲裁。

双方中当一方违反合约时,起诉方要提前14天提交对方违约具体事项,如果没有提前提交的话则不能申请解除合约或者申请赔偿。因此虽然履行条约固然重要,双方在签约前都要谨慎思考也是保证合约顺利执行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编译:杨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