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诈骗罪判几年「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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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黎爱兰
10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涉及代办“养老保险”的诈骗案件。
被告人熊某虚构泸州某水泥有限公司员工身份,以能为被害人兰某某、陈某某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由,诱骗二人缴纳“参保金”。在骗取“参保金”后,向兰某某、陈某某出具了两张伪造的加盖有“泸州某水泥有限公司”印章的收款收据。并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养老金”。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以诈骗罪获刑。
本案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谎称认识或者通过冒充社保局、银行、保险机构等工作人员,以能够帮忙或者“找关系”“走后门”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等为由,骗取老年人保险费、好处费等。
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在办理养老保险时,一要做到端正心态,对自己的养老保险有疑问时,联系子女商议,及时到官方平台咨询;二要做到谨慎甄别,不要以身试险所谓的非法途径,切勿贪图方便,要依法依规办理。社保机构也要完善养老保险监管政策,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养老保险办理秩序,强化老年人权益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在点评本案时提出,本案是熟人作案,容易得手,隐蔽性强。本案的破获是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意识到当事人可能存在刑事犯罪的情形下,及时对被告人实施诈骗行为的证据进行搜集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才得以告破,人民法院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值得高度赞扬和肯定。
为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从长远来看,社保管理部门应加强社保政策宣传、下沉社保办理网点、畅通核实举报通道、积极开展部门联动,鼓励参保、应保尽保,切实及时全面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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