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小本经营的小微企业 竟然处罚这么多钱「一般纳税人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吗」

互联网 2023-01-31 17: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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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罚50w,几十元的芹菜罚6.6w,世界太魔幻。

我作为小微的个体工商户,感受最深的负担不是罚款,而是高物业费,特别是物业加价乱收的电费,一个小宾馆一个月电费比一户一表的收费多一万,每年等于都被罚6.6万以上!很多小微企业倒闭跟物业乱收电费有关。

更气愤的是,疫情期间给小微电价补贴,也都被物业截留了,这个问题有关部门为何不查,对市场主体非常不利!

这种小本经营的小微企业,竟然处罚这么多,那些超大企业,违法处罚金额还不如对这些小微企业。

这些人只能说欺软怕硬。

证券违法,金额往往上亿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结果罚款50万,禁止进入证券市场5年!

人家卖农产品,残留超标,卖了20块钱罚6.6万!

你说这些执法者乱执法吧,但是食品安全法124条明明白白写着,农残超标,质量不合格的,案值1万以下的,没收并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人家还有依据。

至于,那些说什么情理法的,什么行政执法比例选择的,去看看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说明,都可以回怼你们!

但是,大家一看明显还是有问题的啊?问题在哪里呢?

答案还是在立法者!

从法社会学角度看,这就是商业社会规则与小农经济的冲突!在制定法律的时候,立法者完全站在商业社会的角度来看待,以商业社会的法则来制定规则!如果这是发生在大商超,罚他10万估计都没人有意见!

但是,立法者却忽略了我国大量存在的小农经济和类小农经济。农民自产自加工的食品、小个体户的以及各种小摊小贩等,这个是不能完全按照商业法则来进行管理的。

就像淘宝、抖音上大量存在的自制、自加工的一些食品,真要严格执法起来,估计没有几家是合格的。

作为基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想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大家都说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124条的规定店主的这个行为罚款5到10万,罚款6.6万从法条执行上来说没有任何问题。食品安全法的第136条还规定,店主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可以免于处罚,很明显这个店主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

也别说什么他不懂法之类的,他不是普通人,他是一个食品经营者,对相关法条有所了解是必须的。

我们去巡视的时候对每个店铺都强调要保留进货台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要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对相关法规要有所了解。

店主还以为我们是在故意刁难他们,让他们做这做那的,天地良心,我们是为他们好。

平时不学习、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出了问题了又来叫屈。就这个案子来说罚款最低5万,不到5万的话上级又来找你麻烦。

有网友调侃说,我一个同学是做食品检测的,检测样品量很大是因为多余的自己拿回家吃了,不花钱钱。

别瞎带节奏,这些检测是需要在一定量的基数中进行随机抽取样本,确保取样的随机性,比如3斤样本,待测一斤,复测一斤,还有一斤是留样,至于选择这种第三方机构,一样是通过招标确保采样的公平性。

举个例子,某地食药局选择当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活动,那么当地机构收到消息后有可能有熟人朋友或者业务在当地开展,可能就会存在和当地进货单位或者餐饮企业打报告传递通知,影响实际检测的产品,选择外地机构可以从一定程度避免这个问题。

样本采样的确需要付钱,而且是现场付,费用由当地食药局支出,你的同学拿把待测样本拿回家吃,这种情况只有可能是小机构,不合法不合规,敢这样做,可能涉嫌出假报告。也就是压根就没做实验,给人出具合格报告。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各行各业有各行各业的标准,食品伙伴网都可以查到国标。

我们国家现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行政处罚的幅度如果没有足够的调整幅度,就会导致让人觉得不合理的结果。

老大爷卖自家养的年猪,因为没送去屠宰场而是自己宰杀,实际上还没卖成,一万多的猪肉被没收,罚款4万,我查了当地政府公报,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只有1万2千元。村民四年多全部收入不够罚这一次的。

杭州一家糖炒栗子店,因为在一次评选中夺冠,在包装纸上印了“最”字,被罚款二十万,这个金额老板要炒几万斤栗子才能赚回来。

立法的时候都是按照“私自开展屠宰业务”、“违法广告”的规模商业行为立法的,最后罚到小农民、小个体头上,执法人员一脸委屈“我们按照最低额执法的呢。”

而另一头一些大商家违法,获利几千万几个亿,结果就罚个十几万、二十几万,五十万一百万,比如说上市公司造假罚款60万,牯牛身上拔根毛,人家简直可以直接拔一把毛说,再给我来违法20次的指标,简直是鼓励违法。执法人员还是一脸委屈“我们顶格执法了只能罚这么多”。

行政立法真的要认真考虑这种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