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化妆品不合格产品「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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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杨丽云 实习生谭嫒婷化妆品企业的质量管理决定产品质量水平。7月21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显示,广州市古得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2家化妆品企业,在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设备方面、物料与产品方面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有关规定,被责令限期整改。
抽检不合格化妆品企业具体违规情况:
1. 广州市古得化妆品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未能提供所抽查产品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的问题,在设备方面存在未能提供设乳化设备清洁消毒记录问题,在物料与产品方面存在存放过期原料问题,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记录不真实问题,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有关规定。
2. 广州市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未能提供所抽查产品的批生产记录问题,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有关规定。
广州古得多项检查不合格
曾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
据悉,广州市古得化妆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化妆品OEM/ODM加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等等。在此次检查中,发现其在质量管理、设备、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等方面均存在问题,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和《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
图/来自广州市古得化妆品有限公司官网
天眼查信息显示,早在2019年9月广州市古得化妆品有限公司曾因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而受到行政处罚。2018年12月广州市古得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和芙美白祛斑霜”(批号:ZFT0910A),检查项目[氢醌]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结果显示氢醌含量49.4 mg/kg。2018年12月,复检结果显示,检查项目[氢醌]仍不符合规定(单位: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结果:氢醌:16.0)。因此,认定该公司生产的“和芙美白祛斑霜”(批号:ZFT0910A)抽检“氢醌”项目不合格,属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行政处罚:没收“和芙美白祛斑霜”(批号:ZFT0910A)223盒;没收违法所得74.4元;处罚款297.6元(一般处罚违法所得的4倍,合共:372元)。
泊美涉嫌“缺斤少两”
曾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广州市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企业,旗下拥有韩熙、雅芝兰等护肤品牌。记者发现,广州市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撞名日本化妆品企业资生堂下属品牌“泊美”,经查,二者并无任何联系。
图/来自广州市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官网
此次检查发现,该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未能提供所抽查产品的批生产记录问题。据天眼查信息,早在2015年9月和2016年6月,广州市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先后被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20年5月,广州市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熙 蝶恋奢华香水沐浴露”(500mL)和“YAZLAN浪漫花香香水沐浴露”(800mL)产品抽检不符合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均不合格。涉嫌“缺斤少两”。6月,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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