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旧城改造最新消息2020「舟山新城商业街旧城改造最新」

互联网 2023-01-31 18: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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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许多城镇的小区,都存在房屋老旧的问题,虽然部分房屋地段好,但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也难以短期内交易变现,而没有规划施工等许可手续,产权人也无法自行对老房进行更新,对于此问题,许多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城市更新、旧城改造计划。

城市更新、旧城改造虽然好,但归根结底往往还是涉及征地拆迁,在这个过程中,旧改单位经常会未依法支付补偿、过渡费就擅自强拆房屋,甚至还会发生旧改单位把强拆的锅甩给拆迁公司的事件,那么拆迁户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呢?今天笔者就以浙江省舟山市的一则旧改引发的强拆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陈某是房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xx路,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多年来陈某一家一直在此居住和生活。2018年9月,陈某房屋所在区域被纳入到旧城改造范围,经协商与旧改中心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但协议中并未约定腾房搬迁的时间。

2019年3月,陈某在未同意搬迁、未获得合法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其房屋就遭到了强制拆除,陈某遭遇了严重的财产损失。陈某认为,旧改中心未经其允许,在协议未约定搬迁时间,也没有依法对其未先补偿的情况下,就实施了强拆行为,严重违法,遂依法委托律师提起了本案诉讼。

二、被告答辩

庭审中,被告辩称:“我方是旧改中心,是区政府确定的征收部门,我方已依法与陈某签订了拆迁协议,但实际上,我方已经与拆迁公司签订了协议,将拆除房屋的工作发包给了拆迁公司,因此实施强拆的单位并不是我方,而是拆迁公司,请求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分析

本案中,旧改中心应当承担强拆的法律责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旧改中心是征收部门,而拆迁公司并非征收部门,其仅仅是旧改中心委托的单位,即便发生了强拆行为,也是在委托范围内,应当认定由旧改中心承担强拆的法律责任。

旧改中心实施强拆前,未依法先行对陈某进行补偿,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规定,且旧改中心在强拆前,既没有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也未等补偿决定期满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强拆行为不仅实体、程序双重违法,且也属于滥用职权。

四、法院判决

1.确认旧改中心强制拆除陈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旧改中心负担。

五、律师建议

无论是何种理由实施的拆迁,均必须严格遵照“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原则,如果违背了这一原则,那么拆迁户均有权依法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以行政赔偿的渠道,让自己遭受的损失,得到全面的弥补。

在这里,蓝秦律师也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地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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