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通报21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

互联网 2023-01-31 17: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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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5月份以来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5月份,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00余次,发现违法企业21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1起,已立案处罚21起。

01、临沂市兰山区千木板材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申志波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已按照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但未规范运行。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2、临沂市兰山区一建塑料制品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李雪健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3、临沂市武河商砼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董凤莲

违法行为: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4、临沂玖瑞饲料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张海军

违法行为: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5、河东区宝马磨料磨具厂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邵朱芬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6、临沂晨升铸业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宋学亮

违法行为: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7、临沂高新区亮彩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陆洪勋

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8、临沂锦宏包装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杨新江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09、山东淼吉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经济区

法人代表:杨丽

违法行为:

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未规范建立、保存台账。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山东鑫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属 地:经济区

法人代表:张西娟

违法行为:

涉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城投亿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林凡武

违法行为: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沂水佳丰天然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田杰

违法行为:

污水处理站污泥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污染环境。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临沂沂水峪忠沙石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黄家忠

违法行为: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4、临沂市起埠饲料原料加工厂

属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李腾飞

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5、山东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属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李兆红

违法行为: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责令停工整治,并处罚款。

16、蒙阴县宝丰石材厂

属 地:蒙阴县

法人代表:吴元杰

违法行为:

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7、蒙阴县正佳加油站司

属 地:蒙阴县

法人代表:公维艾

违法行为: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处罚决定: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8、朱某某

属 地:莒南县

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活动未采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处罚决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9、临沂博越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刘尚昆

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0、临沭常林宏业机械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吴绍印

违法行为: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1、临沭县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王顶明

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处罚决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