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管理办法「票据存放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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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是公司重要的一项票据,为规范管理,做以下规定:
1、收据开具:主要分外部借款、收回货款、内部罚款、内部公司、员工住宿押金和饭卡充值五种类型,要求按类型单独设本开具,即不同业务类型的业务不能在一本收据上开具。
只有出纳才有权开具收据,其他人员不得开具。
所有收到款项的业务(除收回货款客户不要求开具外)出纳必须开具收据。如果对方没有索要收据的,交款人联次保留在存根联后。
外部借款要求部长签字确认。
公司人员因业务需要领用公司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空白收据外出的,需在出纳处办理登记手续,业务办理完毕后尽快把收据存根联、财务联交回出纳,无特殊原因不交回的,出纳及时上报财务部长,部长上报总经理并予以相应处罚。
2、收据印章使用:所有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3、收据类凭证的录入:凭证摘要要求录入收据的后四位编号,便于核对。
4、收据的检查:一本收据使用完毕后,由财务部长负责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是否跳号开具收据;存根联金额、对方单位是否和账务系统一致;收据有无缺号;收据作废联次是否齐全。
5、数据领用采用以旧换新方式,交回旧收据、检验无误后领取新收据。
6、财务部长负责建立公司收据台帐,并负责空白收据和已经开具完毕收据的归档保管。
本制度自签批下发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