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用户都是数字劳工吗「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啦」

互联网 2023-02-13 13:15:50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如今的用户都是数字劳工吗「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啦」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如今的用户都是数字劳工吗「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啦」,希望能帮助到您。

五一小长假来啦!!经过三、四月份的努力学习,各位新传考研的小伙伴们是否想趁着假期好好放松一下呢?

但是!!

此时正在刷抖音、刷微博、刷小红书...乐此不疲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UGC生产的你,真的在休假吗?学了这么久的新传知识,我们一定要保持警惕!

看似你是内容的生产者,实际上已经成为了资本的无偿劳动力,就算你没有生产内容,网页浏览浏览记录也是你“劳动”的证明。

与其用假期为社交媒体免费打工,不如趁此机会彻底了解一下数字劳工的内涵!让我们用新传知识武装自己,看清互联网对用户无偿剥削的实质,做一个清醒的新传人!

(图源: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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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工”的定义

“数字劳工(digitallabour)”一词,从谷歌学术中输入关键词得出最早使用这个词的传播学者是N. Dyer-Witheford在1999年发表的文章。

在这篇文章中,他首次提及非定义形式的“数字劳工”概念。主要说明了在电子游戏行业出现的高科技劳动力的男女分工以及地域分工问题。对于“数字劳工”的研究,传播学界一直都在讨论,但是对于完整的定义,一直没有明确的答案。

直到福克斯在其《数字劳动与马克思》(DigitalLabor and Karl Marx)这本书中,才对数字劳工有了一个相对清晰的定义:“数字劳工是电子媒介生存,使用以及应用这样集体劳动力中的一部分,他们不是一个确定的职业,他们服务的产业定义了他们,在这个产业中,他们受资本的剥削。”

(图源:谷歌学术搜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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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工”的发展源流

“数字劳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受众商品”的批判延伸。达拉斯·斯迈思(Dallas.W.Smythe)在1977年发表了《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一文,标志着其受众商品理论的形成。他运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对广告驱动性大众传播商品形式进行研究,指出大众媒介生产的内容就像20世纪出售啤酒小店的“免费午餐”,用以吸引顾客登门饮酒。以广告费支持的电视媒介提供的“免费午餐”是喜剧、音乐、新闻、游戏和戏剧。目的是引诱受众来到生产现场即电视机前。

此时测量受众的公司便能够计算他们的数量多寡并区分各色人等的类别然后将这些数据出售给广告者。媒介则根据“产品”(受众)的多寡和质量(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收入等人口指标)的高低(也就是购买力的强弱)向广告客户收取费用。

此外,“免费午餐”的享用者不仅仅是消磨时光他们还在工作,他们在创造价值。这种价值最终是通过购买商品时付出的广告附加费来实现的。受众在闲暇时间付出了劳动,为媒介创造了价值,但没有得到经济补偿,反而需要承担其经济后果。

(斯麦兹提出的“受众商品论”原始模型)

进入互联网时代,“受众商品”理论被西方学界进一步阐释与发展,“受众商品”的概念也与时俱进发展为“数字劳工”。英国学者蒂兹纳·特拉诺瓦(Tiziana Terranova)在巴布鲁克(Richard Barbrook)的“高科技礼品经济”的理念上批判性地提出“免费劳工”(Free labor)的概念,她认为正是这些大量的免费劳工维持着互联网的运营。

随着技术的发展,尤里安·库克里奇(Julian Kücklich)敏锐地观察到在游戏爱好者身上,生产和消费、工作和闲暇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进而提出了“玩工”(Playbour)的概念,指出“他们‘玩工’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网络游戏里,沉迷的同时,不知不觉免费为游戏商吸引了更多用户,创造了更多内容,改善了更多服务”。

03

“数字劳工”的分类

根据劳动形式可分为:

1、互动社交平台上的内容生产与消费

互联网时代,依靠吸纳网民休闲时间与剩余劳动生产力的众包生产方式成为了当代中国互联网公司实现资本增值的重要途径,用户在商业化网站上分享后的内容版权都将归属于网站,它们可任意使用与售卖网页上的任意内容。

这也意味着网民除了获得“分享”的快乐与所需信息之外,并没有合理拥有他们所生产的知识与信息,在此意义上,使用这些网站的网民是一群接受了商业意识形态的召唤后加入网站内容生产过程的数字劳工,而他们的数字劳动则遭受着商业网站的剥削。

2、弹性雇佣制度下网络“写手”

网络写手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发表专业评论文学作品等,与普通大众不同的是写手们进行创作的目的直接指向获取金钱利益,他们虽然有着弹性雇佣机制,可自由支配时间,但强烈依赖数字资本主义的结构与规则设计,遭受着互联网公司的劳动剥削。

3、游戏产业链中的廉价“玩工”

随着网络游戏的产业化与竞技化,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被吸纳进这一高度市场化的领域之中,成为游戏领域里的劳动者。他们一方面忍受雇用老板的劳动剥削,一方面也在劳动者无偿地驱动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与增值。

根据劳工性质可分为:

1、“专业数字劳工”

即专门从事数字劳动的人,如网络主播、网络写手,他们也知道自己是主动的从事数字劳动服务的人。

2、“生产性消费数字劳工”

他们的“劳动”形式更加遮蔽,在更多时候反而体现出一种主动的消费行为而非劳动,如我们看网络主播表演或进行网络打赏时,表面上是在消费,实际上还是一种劳动。

04

数字劳工未来研究趋势

数字劳工领域确实存在许多剥削现象需要我们加以批判分析,但是,数宇劳工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建构或许也需要成为未来研究的另一趋势。

具体到中国语境而言,单一的剥削理论框架似乎无法解释当下如火如荼的数学工作:义乌经济新模式下的“网红直播第一村”的打造;“人人是主播”的东北新经济支柱”的出现;新冠疫情期间为“电商助农”运送偏远山区滞销农产品的快递小哥;电子竞技成为年轻一代新的职业选择等等。

毋庸置疑,剥削框架下的批判性研究对探讨这些数字劳工的劳动过程与能动性构建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些数字劳工的主体性构建产生的社会文化效益也不可被忽视。直播卖货的“宝妈”群体呈现的女性主义文化的崛起,人工智能数据标注与扶贫政策结合以后带来的是贫困地区妇女实现在家门口就业的现象,深圳创客群体中涌现出来的反版权、反垄断的新型智造模式等,无不显示中国语境下数字劳工问题的复杂性。

中国的数字劳工研究需要跳脱西方既有的以剥削框架为主的理论引导,结合复杂的内在经济、政策、文化动态,丰富现有数字劳工研究。

参考文献:

1.吴鼎铭.网络“受众”的劳工化:传播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网络“受众”的产业地位研究[J].国际新闻界,2017,39(06):124-137.

2.汪金汉. “劳动”如何成为传播?——从“受众商品”到“数字劳工”的范式转变与理论逻辑[J]. 新闻界, 2018(10):58-66.

3.丁依然.从“剥削”中突围:数字劳工研究的现状、问题和再陌生化[J].新闻界,2021(05):68-77.

4.夏冰青.数字劳工的概念、学派与主体性问题——西方数字劳工理论发展述评[J].新闻记者,2020(08):8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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