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售假 电商平台责任几何 「商家售假平台是否承担责任」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网店售假 电商平台责任几何 「商家售假平台是否承担责任」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网店售假 电商平台责任几何 「商家售假平台是否承担责任」,希望能帮助到您。
2019-04-26 09:24 | 温岭日报-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赵云
今天,恰好是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网购中,经常会买到假冒名牌的商品。假冒名牌销售,也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4月22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这是一起网店被诉“傍名牌”的案子,原告是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Paul Frank(大嘴猴)品牌授权在中国大陆、中国澳门和中国香港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司,被告是大溪一鞋商行及杭州一电商平台。
近年来,因网店售假,电商平台也多次被权利人诉至法院。
大嘴猴OR悟空?
原告称,被告鞋商行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标注有原告“pauIfrank”“PAULPRANK”“大嘴猴图形”“大嘴图形及文字”等注册商标的产品,其质量低劣,价格极低。被告鞋商行库存量巨大,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原告认为,相关公众在购买上述产品时,必将对被告鞋商行销售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因此,被告鞋商行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其注册商标权。
原告还称,被告电商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审查在其交易平台上发布的交易信息,对侵权信息应及时予以删除。其未及时删除相关侵权信息链接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承担共同责任。
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鞋商行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判令被告电商平台立即删除被控侵权产品相应的链接;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被告鞋商行称,他们鞋商行不具备生产鞋子的能力,涉案产品并非他们生产,而是在路桥市场购买的,每双进价不到10元。他们当时销售的鞋子,除了猴子标志的,还有小猪标志的,分别为悟空和八戒。鞋子虽然有猴子的标志,但与原告的商标图案不同:原告的大嘴猴未戴帽子,而其猴子是戴帽子的;原告的大嘴猴有字母,而其猴子没有字母。两者在轮廓和颜色上也不一样,因此他们未侵权。
当庭放弃对电商平台的诉请
被告电商平台称,其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并非涉诉商品信息的发布者,因用户发布信息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其不承担责任。而且,在原告投诉前,其并不知晓侵权信息的存在,对侵权行为的发生也不存在主观过错。
电商平台还提供了两份公证书。一份公证书中提到,其要求用户不得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说明其已尽到了事前提醒的注意义务。另一份公证书中,其要求会员实名认证,会员入驻平台时,进行了企业认证规则等考试,说明其已尽到审核义务和提醒义务。
在接到原告投诉后,电商平台立即去查证此事。查证属实后,电商平台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要求被告鞋商行立即删除了涉案网络链接,目前已经确认涉案链接断开。
庭审过程中,原告当庭放弃对于电商平台的诉讼请求。
原告和被告鞋商行就鞋商行销售涉案鞋子数量、涉案鞋子上的商标是否为大嘴猴商标等进行了激烈辩驳。此外,双方均表示有调解意愿。
庭审结束后,法院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避风港原则”对电商平台适用
据统计,近5年来,市人民法院共审理商标侵权纠纷案182起。这些案件中,涉案的有茶叶、电器、餐饮、制造业、宾馆名称等,销售模式线上线下的都有。其中,电商平台被一同起诉的,共有8件。
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戴晶淼称,他们审理后发现,电商平台基本上都起到了提醒和审核的义务,而且在接到投诉后,通知卖家删除链接。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都撤回了对电商平台的起诉。
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林巧巧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电商平台对于非自营网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一般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帮助侵权责任:一是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而未采取相关措施;二是接到侵权通知后,未及时删除。仅提供网络服务的电商交易平台一般不构成直接侵权或者共同侵权。
目前,“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对电商平台依旧适用。接到权利人的有效通知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链接等措施,可以受到“避风港”规则的保护。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电商交易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存在侵权事实,而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则应当与网络商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电商平台应承担哪些责任
林巧巧认为,电商平台应承担交易规则合法、用户信息保密、广告担保、交易活动审查、正确传输数据信息、遵守公序良俗等六项责任。其中,以交易活动审查责任较为重要。
她说,电商平台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认定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作为电商平台,应该承担中立义务、监控义务(分为事前审查和事后制止)、谨慎义务(提供信息真实准确,不能欺诈)、协助义务(主要是协助被侵权人)、信息维护和隐私保护义务。
某电商平台称,其创设了一套交易体系和技术,包括担保交易、消费者权益保障规则体系、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体系、消费者评价体系、售假商家严厉惩戒体系等。为严打假货,设定了严格且完善的处罚规则,依据售假卖家行为的严重程度,实施扣分、商品下架、店铺屏蔽、限制参加活动、关店、扣除保证金、永不得再开店等一系列处罚措施。同时,还利用大数据的方法对疑似假货信息进行建模,实时扫描商品信息以定位疑似假货链接,并进行删除、扣分等相应处罚;还创设了神秘购买制度,在志愿者的协助下,对于疑似假货进行实物购买,购买后交由权利人进行鉴定,并依照假货鉴定结果对商品和商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不过,仍然有恶意售假的商家抱着侥幸心理,规避平台的规则和系统,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销售假货。
同时,电商平台也越来越注重自身的声誉,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不良卖家,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究对方相应的责任。去年以来,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两起这样的案件。
起诉假名牌经营者
2015年6月10日,我市工商部门对某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CK”T恤、假冒“CK”内裤、假冒“NB”T恤和背心、假冒耐克T恤、假冒“adidas”运动套装和运动裤以及假冒“Reebok”卫衣。这些商品货值金额共计65万余元。
这些商品,均是赵某的。另据查明,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赵某通过其在某电商平台上注册的网店,以35元的价格销售假冒“CK”T恤530件、以5.8元的价格销售假冒“CK”内裤1248条、以39元的价格销售假冒“NB”T恤226件、以19元的价格销售假冒耐克T恤1279件、以69元的价格销售假冒“adidas”运动服套装225件。这些已销售商品的销售金额共计7.4万余元。
2016年2月,赵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去年12月10日,该电商平台将赵某起诉到市人民法院,案由是侵权责任纠纷。电商平台称,赵某实施了售假行为,这种行为给平台造成了经济和商誉上的严重负面影响,应当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电商平台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赵某赔偿其经济损失7.4万余元;判令赵某连续在其网站显著位置赔礼道款,消除因赵某的恶意售假行为对其声誉造成的影响;判令赵某赔偿其合理支出2万元。
今年1月8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赵某未作答辩,也未出庭应诉。
经营者赔钱又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于2007年12月在该电商平台上注册为会员,并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中提到,会员不得在平台上销售或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或服务,如会员的行为使电商平台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会员应赔偿电商平台的上述全部损失。
法院认为,赵某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商品相关权利人等的权益,而且降低了社会公众对电商平台的积极评价,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平竞争机制,对原告作为销售平台的商誉造成了损害。综合考虑被告的经营时间、销售规模、商品种类、销售金额及获利情况等因素,加上原告自身对平台店铺应有进行适当管理的义务等情形,酌情确定赵某赔偿电商平台损失4500元。
最后,法院判处赵某赔偿电商平台损失4500元,在电商平台主页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电商平台律师代理费2万元。
除了赵某,该电商平台还对有类似情况的章某提起诉讼。最后,市人民法院判处张某赔偿电商平台损失1500元,在电商平台主页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赔偿电商平台律师代理费2万元。
凝聚全民力量,保护品牌权益
电商中,“傍名牌”销售的现象非常普遍。有人说,网购为售假提供了“温床”。几年前,在电商平台上输入某品牌的商品名称,会显示出很多远远低于实体店销售价格的商品。毫无疑问,这些肯定是“傍名牌”的假货。目前,再这样搜索,已找不出“跳水价”的假货。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电商不再销售“傍名牌”的假货,只是销售方式更加隐蔽。“傍名牌”的行为,就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从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售假被发现的情况大抵有两种:一种是被有关部门查处,另一种是被品牌权利人发现。“傍名牌”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被没收违法所得,还要被判刑和处以罚金。品牌权利人还可以向售假者提起民事诉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目前,电商平台也对售假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为预防和惩治售假的网店,电商平台有一系列的措施。由此可见,售假行为的违法成本是非常高的。为什么仍有售假者铤而走险?
说到底,是因为很多售假者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发现。所以,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必须要加大打击力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加监管,对造假售假现象采取零容忍态度。另一方面,企业作为社会打假的主体,打假既是权利,又是社会责任。对于打假,企业要勇往直前,不能畏首畏尾。
此外,电商平台也要加强对平台网店的监管,创新手法,增加监管的广度和维度,不给网店造假售假的隐秘空间。广大网友和消费者遇到假货时,更要第一时间发声,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曝光网店的不良行为。
汇聚全民智慧,才能维护消费尊严;凝聚全民力量,才能保护品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