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物流公司理赔进行诈骗「商家发虚假物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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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利用电商平台“先行垫付、极速退款”制度“空手套白狼”,男子石某被天猫平台诉至法院。新京报记者今日(12日)从浙江杭州余杭法院获悉,法院判决石某退还天猫垫付款4789元,并赔偿天猫经济损失1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庭审现场。网络截图
男子网购手机,到货后申请退货退款提供虚假物流单
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12日,安徽凤台县男子石某在天猫平台的一家网店中花4789元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4月15日,石某收到货后,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为由发起了退货退款申请。次日,卖家同意。当天,石某在平台留言表示已通过顺丰速运退货,并提供了物流单号。
在看到石某购物评级的良好记录后,天猫给予其享受“极速退款”特权,先行垫付了4789元退款。但此后卖家一直未收到石某退还的手机,石某提供的物流单号也无法查询到物流信息。
此后,卖家拒绝了“极速退款”并申请天猫客服介入,同时还提交了手机已被激活的图片和物流公司的证明,石某则一直未对卖家的申诉进行回复。天猫平台经审核,判定卖家申诉成立,将石某下单时预付的4789元货款打给了卖家。
因石某一直拒不退还天猫先行垫付的款项,2019年7月,天猫平台诉至余杭法院,诉请石某退还天猫垫付款4789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
法院认为此举会“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判决被告败诉
2019年11月19日,余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石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2020年1月20日,余杭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石某主观上存在利用天猫网“先行垫付、极速退款”机制骗取天猫先行垫付款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提供虚假物流单号申请退款的侵权行为,并实际导致了天猫先行垫付款的直接损失,因此,石某应退还天猫垫付款4789元。
对于网络恶意行为带来的危害,法官在判决中引用古训予以指正:石某涉案的不诚信行为不仅客观上造成平台客服介入处理及后续维权的成本损失,而且如果消费者都争相效仿,“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出自《后汉书·郭陈列传》,表示忽视微小的隐患,很可能会酿成大祸),长此以往,必定会增加平台治理不诚信行为、维护平台诚信体系的运营成本,甚至会倒逼平台提高适用“极速退款”制度的门槛或限缩该制度的适用范围,这不仅损害了平台的竞争实力,也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作出上述判决。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