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员工离职「在公司干了两年被辞退」

互联网 2023-02-27 16: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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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脉友爆出快手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消息,引发了众多脉友的讨论。快手给出的辞退理由分别为迟到、工作期间玩手机以及和领导沟通不积极,在该员工向公司多次协商之后,得到的依然是快手强硬的拒绝。

员工表示很气愤,表示要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其他员工的鼓励下,准备将自己的将于公之于众,让部门领导和HRBP得到应有的惩罚。

据悉,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快手通过这种方式辞退员工了。而此次遭遇辞退的员工还是应届生,这次被辞退不仅失去了自己的校招优势,还留下了第一份工作只有一个月的社保记录,以后找起工作来,光是解释之前的工作记录就是很麻烦的一件事。

有的脉友认为,既然是试用期的员工,也就说明双方还处于互相考察的阶段,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不满意,予以辞退不是很合理的事情吗?

其实,试用期的劳动者虽然还不具备正式员工的资格,福利待遇相对较差一些。但是涉及到解雇,试用期的员工与正式员工的解雇原则是一致的,用人单位并不能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间,除非员工严重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者存在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不然一般公司是不允许随意开除员工的。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用人合同,则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是可以依法要求获得赔偿金的。

而在快手给出的辞退原因中,除了迟到,其它两项都是站不住脚的。特别是"领导沟通不积极"这一理由,更是显得极为敷衍。

像快手这类公司在试用期辞退员工的真正原因,其实是部门的HC不够了,或者是想要招到更好的人才,把当前的员工辞退,以便于把HC空出来。

对于用人单位的这种处理方式,大多数脉友都表示很气愤。但作为员工,一旦遭遇这种事情具体应该如何做,却有着不同的声音。

有的脉友认为,作为劳动者,尤其是试用期的员工,本身就处于弱势,面对企业这种不公正的待遇,自然不能忍气吞声就此了事。只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让这种无良企业有所忌惮,不再敢对员工召之即来挥之即去。

但也有的脉友认为,如果员工对此的反应太过强烈,很可能给用人单位留下不太好的印象,而HR的圈子就那么大,之后再想寻找合适的机会,可能就很困难了。

再加上劳动仲裁需要耗费极大的时间和精力,员工在这件事上耽搁了太久,本身就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

但在小编看来,许多公司法律意识薄弱,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劳动者太过纵容忍让,既然是我们拥有的合法权益,就绝不应该随便被人侵犯。用以为脉友的话来评价这件事情,那就是如果我们自己都不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那还指望谁来保护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