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监管问题与完善「市场监管局电商法」

互联网 2023-02-27 17: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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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作为我国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法律调整的基础性、框架性法律,基本解决了电子商务市场“为什么监管、监管什么”的问题,摆在市场监管部门面前的是“怎么监管”的问题,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难点与焦点问题,强化监管,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监管需加强多层面协同

不论从《电子商务法》具体条文看,还是从转引、衔接的法律、行政法规看,市场监管部门都被赋予了大量电子商务监管的职能职责,涉及市场准入、主体行为、权益保护等各方面,在部门内部、部门间、社会共治等不同层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协同监管。笔者认为应该推动实现以下三个层面的协同,最终建立起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监管体系,实现对网络经营活动有效监管。

一是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应当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以业务对口、紧密配合为原则,形成内部分工协同监管机制,推动机构改革红利释放,提升电子商务监管工作水平。总局、省局应建立一套与网络市场相适应的跨区域移送、协查、转办、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合力,提升监管效率。二是部门间加强协作,与通管、网信、公安、邮政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为部门监管提供主体资格、行业许可、失信违法等多种数据信息,形成联动监管机制。三是推进社会共治,与全国性的大型平台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主体登记需符合电子商务特点

《电子商务法》调整对象非常广泛,广义理解上,既包括典型的网络交易活动,又包括网络搜索、通信、社交、娱乐等业态中衍生的经营活动,还包括线上线下“互联网”的领域,如交通出行、餐饮外卖、旅游住宿、教育、医疗等。《电子商务法》对市场主体登记做了清晰表述,办理登记是原则,豁免登记为例外,与《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衔接。现在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如何建立与电子商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相适应的登记体制,满足市场主体对便捷登记的需求,同时也不带来市场监管部门现行监管体制的重大调整和履职风险。

面对广泛的市场主体,不宜采用同一个标准要求,需要分行业领域、平台类型,在登记义务、登记程序、登记途径上细化措施和探索实践。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中取得的成功经验也值得借鉴并进一步改革创新,在“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营业执照”“集群登记”等举措基础上,探索网络身份认证核查、电子签名应用和移动端登记等,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

平台责任落实需监管与合作并行

《电子商务法》立法过程中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相互衔接、一脉相承,根据特别法的规定或承担责任的情节不同,给平台经营者过错相当的责任,给执法机构更多判定、解释的空间,符合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和行业实践的经验教训,有利于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

《电子商务法》关于平台义务、责任的规定应当融入到平台的规则、管理制度之中,但是,平台的规则、管理制度不能代替法律的规定。例如,对网络售假行为,平台经营者不能使用扣保证金、降流量等措施处罚后,就允许经营者继续售假。监管部门与平台经营者应该是既监管又合作的关系,监管不能游离于平台之外,平台的自律不能代替监管。

目前在平台数据信息与政府部门共享、平台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违法行为等方面仍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应当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予以推进。比如,对平台经营者定期开展涉嫌违法违规网店自查、反馈平台消费争议受理处置情况等作出具体规定。在合作方面,应依法推进数据的共享。监管部门应在现有基础上与社会各界更多地合作,推进建立覆盖全网的社会共治失信惩戒机制。当前,电子商务企业普遍反映政府部门掌握的主体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仍然不够开放。相关部门应以更开放心态,将可以公开的数据以便捷方式公开,推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降低社会的信用成本。

管辖权需明确便于监管执法

依据现有规定,一方面对于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管辖的制度,客观上导致监管责任向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集中,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压力过大。另一方面,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通过线下寄送纸质材料的方式向经营者所在地监管部门移送线索材料,实际上也导致了监管环节的增多,监管效率降低。对此,建议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辖,考虑管辖责任的合理分配。如对于发货、退货、退款、售后服务等依靠平台自身的管理措施和监管部门的调解措施即可处理的一般性消费争议,由平台所在地管辖 ;对于涉嫌知识产权保护、食品药品特殊商品销售行为、产品质量缺陷等需要现场检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或消费投诉举报,由经营者所在地管辖。通过这样的责任划分,充分发挥平台作用,降低行政成本,便于监管部门实际的操作执行。

执法能力需提升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

加大各级网络交易监管机构和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力度,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执行和信息技术能力,与大型网络科技企业开展联合培训、技术交流、网络交易市场分析等专题活动,以多种形式来提升队伍素质。

立足于新时代事业发展的需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对大数据、网络取证等技术的研究和运用,注重加强与有技术实力、有资质的机构合作,提升自身的大数据监管手段,提升应用先进技术开展网络交易数据归集、行为监测分析和案件查处能力。

文章刊发于《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2018年24期 作者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何金瑞 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