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做法「广东法院案件查询」

互联网 2023-03-05 12: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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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涵盖民事、行政和执行领域,包括开通“绿色通道”保障企业快速回款、多方联动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快速重整帮助企业重获新生、信用修复助力企业恢复生机等内容,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保障。

此次发布的11个案例,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企业财产保全、破产和解、劳动争议等多个案由,诉讼主体既有制造业、科创企业、电商平台、建筑工程、物业等中小微企业,也有小超市、服装店等个体工商户,体现了广东法院为中小微企业解忧纾困、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司法实践。

在“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中,法院通过快立、快审、快执等措施帮助经营困难企业及时回笼账款、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在“某科技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充分考量疫情下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适当减少企业违约责任,助力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在“某投资公司与某家居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中,法院连续发出 “预处罚”“预腾退”和“预拍卖”三份通知,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通过部分清场、带租拍卖等方式给予企业执行前的“缓冲期”,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据了解,广东高院聚焦解决中小微企业债务清偿、账款回收、合同履行、用工关系等急难愁盼问题,先后出台涉疫情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及行政案件审理的指引,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持续推动“六稳”“六保”政策落到实处。2018-2021 年,全省法院审结民营企业民商事案件323.7万件,依法挽救具有市场价值的困难企业119家,疫情发生以来,对1.1万件民商事案件采取灵活保全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以下为部分典型案例介绍↓↓

开通“绿色通道”保障企业快速回款

——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工程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因兴建多个建设项目的需要,某混凝土公司分别与某工程公司、某建筑公司等工程承建方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由某混凝土公司供应混凝土。在某混凝土公司如期履行义务后,某工程公司、某建筑公司等因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迟迟不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讨无果,2021年12月某混凝土公司分别将某工程公司、某建筑公司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支付拖欠的混凝土货款及违约金共71.5万元。

兴宁市人民法院开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快速受理该4件涉某混凝土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根据某混凝土公司申请,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被告财产。在立案受理后不到20天的时间里,成功促成其中3件案件和解,被告主动结清货款及违约金共65万元;快审快结被告为某工程公司的1件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向某混凝土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6.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快立、快审机制,高效办理涉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促进货款及时回笼,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多方联动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某投资公司与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

某投资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工业园内2.8万平方米厂房出租给某物业公司使用,厂房逐步移交,以实际移交面积和交付时间为准计付租金,租赁期限为2016年5月至2026年12月。某物业公司将厂房改造后转租给100多家中小微企业,后某投资公司与某物业公司对厂房移交面积、租金起算时间产生争议,街道办、村委、派出所等部门多次协调未果。某投资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某物业公司返还房屋、支付租金等。某物业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某投资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委托测绘机构对厂房移交面积进行测绘,根据测绘结果核算厂房租金、管理费等费用;联合供电局、街道办、派出所等进行集体调解20余次,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95户中小微企业与某投资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某投资公司给予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适当减免租金、暂缓收取押金,并从相邻工业园区调配电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员工返岗就业。

典型意义

本案涉工业园区内众多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人民法院与街道等多部门联动,引入第三方测绘、集体调解等方式,努力平衡多方利益,为中小微企业纾危解困,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整个工业园区平稳交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快速重整促进企业重获新生

——某信息技术公司破产重整案

某信息技术公司系一家中小型民营企业,主营安防通讯技术设计及软件维护等业务,具有涉密信息集成资质。因疫情期间资金链断裂,银行贷款无法续期,该公司陷入经营困境。2021年12月,经债权人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某信息技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进行接管。经审计,某信息技术公司资不抵债,债务达5222万元,其中拖欠52名职工工资336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信息技术公司虽陷入经营困境,但其拥有特种行业运营资质且尚有订单,具备重整价值和可行性,故积极推进“预重整”,引导管理人启动对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预招募。2021年12月22日,裁定受理某信息技术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决定适用简易快审程序审理。管理人于2天内即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在法院引导下,需要处置的资产全部进行网拍。2022年1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某信息技术公司的重整计划。重整后,52名职工工资336万元获全额清偿,公司恢复经营,并对原职工进行留用。

典型意义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一些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亟需司法快速介入拯救,解纷纾困,恢复经营。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托破产审判繁简分流机制,在中小微企业重整案件中积极适用快速审理程序,从裁定受理重整到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23天,极大缩短了破产案件办理周期,降低了企业挽救成本,助力濒临破产企业及时恢复经营能力。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吴静怡、孙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