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概念,认定,类型包括「政府采购概念」

互联网 2023-04-06 08: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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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姜宇涵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辨析

首先,需要辨析广义政府采购与狭义政府采购的概念。广义的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

而狭义的政府采购:仅指《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行为。我国目前实施的政府采购是狭义的政府采购,它受《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章制度的调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因此,狭义的政府采购,仅包括广义政府采购中满足“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一部分采购行为。注意:下文所称“政府采购”,如无特别说明,则仅为狭义的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的认定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主要就看三个方面。三者都具备才算是政府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一般第1和第2个方面争议不大,关键是第3个方面采购限额标准。

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一般每年中央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针对中央预算单位,标准应该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部分省份也发布了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例如: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海南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三、政府采购的类型

对于广义的政府采购,主要有三种类型: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目录外限额下采购。其中,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属于狭义的政府采购。而目录外限额下采购在实践中一般称为自行采购。

1、集中采购指:无论限额,只要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

2、分散采购,是指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以上的项目。

3、目录外限额下采购(实践中又称“自行采购”),是指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以下的项目。需要注意,此“自行采购(采购的类别)”与《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自行采购(采购的实施方式)”不是一个概念,不可混淆。政府采购法中“自行采购”是指一种采购的实施方式,即分散采购可以采取“自行采购”方式或委托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