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电商法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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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7日电(常涛)持续多年的电商平台“二选一”在今年双11前夕战火重燃,而且越烧越旺。自10月中旬以来,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多家电商平台先后针对“二选一”表态,各方针锋相对,陷入口水战。
资料图 中新经纬 常涛摄
监管出手:20多家企业被约谈
近期颇受外界关注的是,据新华社报道,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拼多多、阿里巴巴、唯品会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会议的重要话题之一便是近日反复被提及的电商平台“二选一”。
会上指出,互联网领域“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同日,格兰仕在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已于2019年10月28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1月4日得到受理。联想到此前格兰仕多次发表声明称其产品在天猫平台出现搜索异常,业内人士分析,格兰仕此举亦涉及电商“二选一”问题。
而真正开启此轮电商平台“二选一”战火的,是10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据公开报道,2015年,京东以“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逼迫商户二选一”将天猫诉至法院。而天猫方面主张此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如今四年过去,该案件审理才刚刚解决了诉讼纠纷中关于管辖权的争议。
战火升级:电商三巨头“撸猫”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澎湃新闻报道,在京东起诉天猫后,今年9月中旬,京东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通知唯品会、拼多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9月26日,唯品会及拼多多又在同一日向北京高院递交申请,请求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
资料图 中新经纬 常涛摄
澎湃新闻的报道称,唯品会、拼多多申请加入诉讼的理由完全相同,语言表述基本一致。唯品会、拼多多认为,两公司也是天猫重要的竞争对手,且在同一相关市场,也受到“二选一”影响,因而“东猫案”的处理结果对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业内人士认为,京东起诉天猫后,拼多多、唯品会两大电商加入,意味着三家腾讯系电商平台意图联合就“二选一”争议在司法层面上“围攻”天猫。
但目前来看,之所以“二选一”的话题一直争论不休得不到解决,原因就在于法律层面对于“二选一”的界定尚不明确,且各家有各家的看法。
最高法的裁定书显示,京东在起诉中将天猫与商家的独家合作概括为“二选一”。在京东、拼多多等看来,“二选一”是一道现实已经存在的选择题,而在阿里巴巴看来,这是一道是非题或者说是伪命题,因为他们认为行业中并没有出现“二选一”这一现象。
“二选一”争论何时休?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此前曾表示,电商行业的确存在类似平台“几选一”情况,这是一种极不合法亦不合理的商业安排,其本质是为了争夺稀缺的优质商家资源,并试图挤压竞争对手平台的商业空间,最终迫使消费者转向商家生态更为丰富的电商平台。麻策指出,对于商家而言,其自主经营权利被剥夺,不能按企业自决拓展网络销售渠道。“二选一”的行为也降低了整个市场的自由竞争格局,客观上形成了“平台霸权”。
《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健曾指出,所谓“二选一”是平台出于竞争的考虑要与在平台上经营的商家建立独家关系。“实际上现在并不是‘二选一’的问题,市场上还有很多其他的平台”,王健称,“这与在正常的市场中经营者会彼此之间选择独家经销是一个道理,这是企业在竞争中保护自己的方法。”
对于电商平台“二选一”现象,许多消费者也发表了看法。有网友认为,必须严惩二选一的行为,还消费者一个消费自由。还有网友称,一家独大确实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到时候倒霉的只会是消费者。
长期关注电子商务消费维权的公益律师廖建勋认为:“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这类商业竞争行为有无侵犯到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平台通过筛选经营者,能够更好地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则应该受到市场肯定。”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强调,如果商业行为涉及法律规范,需要执法部门的专业判断,市场上片面炒作“二选一”,势必会造成平台、商家及消费者对市场竞争行为的误解。(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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