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买买买图片「4000元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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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长江日报《结婚照被盗用做广告,还成了“活不过半年的植物人”,他这样说……》报道中,市民黄先生讲述了令自己哭笑不得的被侵权事件。他的经历引发不少网友共鸣,有网友留言分享了自己遭遇的类似被侵权事件。
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照片被盗用在网络上并非个案,且买卖个人生活照的商家不在少数。只需花费三四十元,没有任何审核验证,就能买到数百张个人照片。有卖家声称完全不用担心侵权。“全国14亿人,举报的概率能有多大?”
网友自述类似遭遇
“我的照片被五六个账号发布过”
卖家QQ上显示的业务介绍。
网友“小歆”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微信公众号的评论群留言:“自己也被盗用过照片,事发后也报了警,但因为压根不知道起诉谁而不了了之。”
18日,记者联系上“小歆”本人。她告诉记者,去年4月中旬,有朋友给她发消息说在短视频平台的一段视频里看到了她的照片,怀疑是被盗用了。“小歆”随即搜索朋友提到的视频,发现其内容是某“网红”整容前后的照片对比。从“小歆”保存的视频内容可以看到,该视频最开始使用了4张不同的人像照片逐一播放,“小歆”的照片被放在第四张。
根据“小歆”和朋友粗略搜索、统计,该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上至少被五六个账号发布过。“小歆”随即拨打电话报警,后前往辖区派出所做了笔录,并提交了一份报案材料。“可能是因为找不到人,最后也不了了之了。”
“小歆”说,她向平台提交相关证据,将发布该视频的多个账号举报。此后,被发布的视频陆续下架,一些账号也因违规被平台封禁。
记者梳理发现,“小歆”遇到的情况普遍存在。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个人照片被盗用的投诉屡见不鲜,多集中在电商、短视频等领域。今年6月,一位网友投诉拼多多某商家将其照片用作产品宣传图,投诉后联系商家要求下架,商家却称照片是厂家提供的模特图。今年5月,有网友发现自己的生活照被淘宝某商家用作一款毛绒公仔的宣传图,联系卖家时,卖家称“图片是在京东上找的”。还有人发现,自己在小红书上发布的10多张照片被短视频平台某账号制成18条视频发布,并提供了截图、链接等证据,但平台方认为理由不充分,不予受理。
几十元买到大量女生“套图”
卖家称:全国14亿人
举报的概率能有多大?
卖家对话截图。
本是用来记录生活的个人照片,如何成为频频被盗用的“共享资源”?记者通过网络检索发现,买卖个人照片已经被不少人做成了一门“生意”。
通过百度检索,可以找到多个发布或买卖生活照的贴吧。记者注意到,这些贴吧中,有的发帖者声称是“本人照片,欢迎取用”,有的发帖者则是留下交易微信号,称可提供大量生活照“套图”。
记者看到,一个名为“女生套图吧”的贴吧中,发帖数共11259条,发布了大量女生生活照素材,还有的帖子称“初一美女生活照”。这些照片上都留有水印,上面是用于联络照片交易的微信。
记者通过QQ联系上一位卖家,其账号昵称叫“爱笑科技套图语音包”。其提供的套餐显示,购买个人生活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普通版套图,随机发送不支持挑选”,另一种是“精选版套图,支持挑选”。随后,卖家发来一个在线文档,介绍称共有124套不同女性的照片,每套数量从100多张到近2000张不等,有的还包含视频。文档内容显示,购买价格为“每套30元,一次性购买两套以上,包括两套,每套20元。”
记者询问这些照片来源,卖家未做回答。记者追问“在网上用会不会被人举报侵权”,卖家很快回复称“放心”。通过微信向其支付40元后,卖家通过百度网盘发来两组照片,分别有100张和230张。记者称“在短视频平台上用一组照片,会不会被本人举报封号?”
卖家回复称:“全国14亿人,用她照片的也不止你一个。她看到你发的视频去举报的概率能有多大?完全不用担心。”
“私密照片”可能并不私密
民警这样提醒
一些贴吧内有大量生活照售卖信息。
照片被盗用背后,还有一件事更令“小歆”感到不解:被盗用的原照片是她在2018年的一张自拍照,当时只上传到了QQ空间,且设置的权限为“好友可见”。“小歆”怀疑,是有QQ好友被盗号后,盗号者进入其QQ空间下载到了照片。
“有时候看起来在小范围发布的照片,其实很容易被盗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警务指挥室民警分析,微博、微信朋友圈等个人社交媒体平台,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开放的。
“以朋友圈为例,个人发布的照片,好友可以下载转发,被越来越多的人看到,自然会有些人拿来用于商业用途造成侵权。”民警建议,个人在社交平台发布照片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权限的设置。他说,不建议使用软件内的自带拍摄功能拍照后直接发布,最好用手机自带相机拍摄;拍摄前,需在手机相机设置中关闭记录地理位置信息选项,打开自动添加水印选项,防止第三方采用并二次加工。不方便出现的背景或者人物,应记得打马赛克,最后再在相应软件上发布:“这样经过二次处理的照片,会被抹去拍摄时间、定位等关键信息,不易造成疑似泄露。”
“小歆”等人遭遇的被盗用照片现象,都遇到了“想维权却不知道找谁”的问题。“小歆”就曾向短视频平台申请提供侵权账号的运营者信息,平台方回复表示需要她提供法院出具的“用户信息调取函”一类的材料。“当时就觉得太麻烦了,每天要上班也没有那么多时间,所以最后也没有去法院。”
对此,武昌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表示,遇到此类侵权行为,建议市民留存发布平台、账号、链接等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提供给警方,由警方采取相应措施协助溯源。
出品:武汉城市留言板 来源:长江日报
记者:邓小龙 编辑:赵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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