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具体工作「乡村电商如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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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云南省商务厅网站获悉,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对加快推进我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作出安排。
通知明确,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将围绕“六个统筹”和“三个结合”进行,聚焦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四大重点任务,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科学选择项目承办企业。
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名单
推进方式
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继续以州(市)整体推进的方式实施,实现综合示范工作的“六个统筹”和“三个结合”。
六个统筹
统筹推进。统筹考虑已有2015—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加快实施对现有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运营,做到有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统筹产品。对州(市)、示范县的产品进行深入挖掘和认真梳理分析,找准比较优势,突出特色,建立特色产品数据库。州(市)应统筹开展产品标准、品控、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等工作,统筹开展产品营销、产销对接等活动,形成规模效应,注重长效机制。
统筹物流。加强州(市)区域内电商物流布局,规划设计好电商物流节点和线路。在产销重点地区可建设物流分仓和配套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鼓励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协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打通农村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工业品下行“最后一公里”。
统筹品牌。挖掘示范地区产品的生态、人文、历史和特色价值,讲好品牌故事,推进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鼓励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培育名优企业品牌,提升宣传推广水平,打响特色产品知名度。
统筹服务。加强州(市)、县服务中心与乡、村级站点的衔接,形成州(市)、县、乡到村公共服务一张网。发挥州(市)、县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推动电商、物流、培训、金融、创意等服务集聚发展,丰富乡村服务站点功能,增强自我造血和运营能力。
统筹资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由各州(市)统筹使用和调配,形成资金规模优势,发挥资金带动效应。鼓励各州(市)改变过去平均分配、分散使用、简单拨付至县(市、区)的做法,采取按照项目安排、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分配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个结合
结合电商扶贫与乡村振兴。建立农村电商发展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减贫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个体电商创业拉动贫困户产品销售,树典型,立标杆。鼓励按照 “农户+合作社+加工企业+电商平台”等模式,提升示范地区农村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结合现有商业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商业、物流实体等资源,推广应用流通新技术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实体商业和电商快递协同发展。
结合“一部手机云品荟”建设。由示范县按照 “一部手机云品荟”建设要求,主动做好运营及服务模式对接,组织符合条件的产品和企业进公共仓、进平台、进实体店。
工作内容
在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各州(市)可围绕绩效目标,详见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第二批)资金的通知》灵活、创新开展综合示范工作。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重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方面:
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优化整合农村物流配送资源,支持发展共同配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推动邮政、供销、商贸流通、快递、城乡公交、第三方物流等资源优化整合。依托县域物流信息化实现各运力企业系统互通互连,引导县域货物资源共享仓储设施,试行 “统仓共配”模式,鼓励实体商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整合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双向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完善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对于农村电商物流基础设施不完善的示范地区,支持县域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和乡村物流配送中转站点的建设改造。县域电商仓储物流配送服务中心应为区域内的电商企业、商贸物流企业提供开放、共享的仓储、配送、分拣等服务。支持农村电商流通主体改造或新建冷藏速冻、贮藏保鲜、分拣清洗、加工包装等冷链物流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地区科学、合理规划,在物流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
建立农村物流信息化体系。建立县域统一的、适应 “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的农村物流管理系统,对接物流需求方与提供方,整合全县物流信息,发挥指挥调度作用,有效管理订单、运单、运力、场站与货物,实现合理、顺畅、高效的货物流转。提高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开展基于大数据的需求预测分析,促进市场需求与冷链资源高效匹配。
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欠完善地区,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应设立数据处理、人才培训、产品展示、企业集聚、创客孵化、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摄影中心等区域,具备县域网络交易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便民服务、农产品上行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功能,为区域内企业、网商、服务商等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运营服务、孵化支撑、电商直播等服务。州(市)、县公共服务中心要发挥中枢作用,将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串联成网,避免分散运营。建设要聚焦服务提升,硬件设施坚持实用、节约,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厂房、设施设备,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鼓励有条件地区立足农畜牧业、手工制作、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以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物流中心等现有园区为中心,推动电商、物流、培训、金融、创意等服务集聚发展,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
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电商公共服务站点覆盖不足或功能欠完善的示范县,结合当地实际,利用现有邮政、供销社网点、“万村千乡”农家店、便利店、快递、金融、村民活动中心等服务站点资源进行改造升级,完善产品零售、实体体验、网络代购、物流配送、技术服务、农产品收储、电子商务普及推广等功能。乡村服务站点建设应合理规划,不盲目追求 “高大上”、全覆盖,不断拓展、叠加服务站点功能,着力提升服务内容和辐射带动能力。
升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优化电商公共服务。在公共服务中心支持开展农产品的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发挥云南重要产品追溯协同平台作用,支持追溯农产品上线电商平台,鼓励在农村电商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中加快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引导、支持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认证,推进品种选择、生产过程、终端产品标准化,支持提供网销农产品的检测检验服务。支持完善农村产品品牌策划、包装设计、视频拍摄、运营推广、第三方平台对接、分销体系建设等电商服务,合力培育云南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特色农产品辨识度、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农产品网络消费市场竞争力。
拓宽农村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积极落实《云南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提质增效促进农产品上行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的6项行动,18条措施。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统筹品控、品牌、认证、培训、营销等服务,创新电商业态模式,支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模式,积极拓宽农村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
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支持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整合当地商贸批发流通主体,建立线上订单系统,依托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为乡村站点、便利店、便民超市等市场主体提供配货服务,推动农村电商物流快递与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实现统仓共配。
引导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加强数字化改造,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提升商品品质。鼓励大型流通企业依托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农资农机供应、家电下乡等专项活动,下沉延伸供应链,进一步完善农村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
加强农村消费大数据建设,掌握当地快销品、日用品消费习惯和规模数据,指导商贸企业应用农村消费大数据,提供高品质、低价格商品,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生活和消费需求。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因人施教。支持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针对不同群体需求有针对性、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培训。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规划、管理和分析等培训;针对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电商应用、开设网店和网络营销培训;针对有意学习电子商务的农村群众、返乡青年、退伍军人、待就业大学生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针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开展电商创业、实操培训;针对农村服务站点工作人员、产品经销商等开展服务培训;针对农村群众开展电商普及培训和宣传,结合扶贫工作要求,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
丰富形式。根据培训内容,可以灵活采取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地考察和实操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鼓励网上培训和网下培训结合。
突出质量。完善标准化教材,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培训工作要如实做好培训痕迹材料。培训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培训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注重实效。根据实际需求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内容。重点完善培训跟踪服务机制,指导对接就业,做好培训效果转化跟踪服务。通过培训转化一批县域电商企业,带动一批电商从业人员。以培育电商人才,提高电商应用水平为目标,开展电子商务培训,重点强化培训机制,注重服务质量而非数量;注重培训后服务而非 “一锤子”培训,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
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严格项目资金使用
各州(市)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细则,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鼓励各示范地区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提取工作经费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等。中央财政资金聚焦服务提升,硬件设施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厂房、设施设备等资源,不得重复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5%。除此之外,中央资金的具体支持范围、支持标准和拨付程序由各州(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次支持的镇雄县、剑川县、镇沅县、临翔区应充分利用已建成资源,严禁重复建设。
科学选择项目承办企业
各州(市)、示范县要本着“公平、规范、择优”的原则选择项目承办企业,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符合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各州(市)选择承办企业时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整体打包、分区域打包或分项目打包等多种方式。
坚持开放共享要求
凡是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共服务中心(站点)、物流配送体系等公共服务类综合示范项目必须开放、共享,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严禁仅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
加强资金监管
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云南网记者 赵家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