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税率「电商交易产品设计」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税率「电商交易产品设计」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税率「电商交易产品设计」,希望能帮助到您。
跨境进口电商深度解析3-税率和产品设计
从国家概念出现之后,税收就一直与之形影不离。税收是国家经济主要来源之一,其中跨境税收是其中一部分。 接着前面的文章,本文分享下国内现行进口税收政策,以及一些敏感信息点。
这里内容以最新的条规2019.1.1启用政策为基准
进口税收政策国家通常会对来自其他国家的货物征税,目的在于:
1、保护国内公司免受国外竞争者的侵害
2、控制某些产品的流动
3、通过税收增加收入
4、经济和物品监管等
同时我们应制定,纳税是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2019.1.1内容
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 线下自提”模式。
其他事项请继续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政策版本的核心内容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将另行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电子口岸官网中 查看具体的商品清单
最后一条,由于国际贸易问题,导致商品清单和具体税率在不断变化,如果在做相关行业,需要实时关注海关发布的最新列表
进口税收详细计算一张图帮助理解:
税费计算要点
举例三个不同类型的商品
商品A,单价200元,有增值税(税率13%),有消费税(税率15%)
税金 = 200 *(13% 15%) *70% = 39.2
综合税率 39.2 /200 =19.6%
商品B,单价100元,有增值税(税率13%),无消费税
税金 = 100 *(13% 0%) *70% = 9.1
综合税率 9.1 /100 = 9.1%
商品C,单价199元,无增值税,无消费税(这个品类目前貌似只有杜蕾斯、冈本……)
税金 = 100 *(0% 0%) *70% =0
大家可以对照这三种商品,直接套公式计算即可。方便产品设计中定好税率规则。
产品需要关注那些点首先必须要关注需要采取那种清关模式(直邮,行邮,保税等),定好模式后才能考虑其他方面。
以保税模式为基准,报关操作是对接第三方服务商,还是自己开发对接系统直接报关。这里又涉及到保税仓和物流2个方面的考量,如果没有相关资源和背景,直接交由第三方实现,只做好相关接口对接即可。
支付方式基本来说都是交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去处理。 电商平台本身需要做好,商品相关信息处理,以便对接海关需要(备案,税率不同)。订单则需要涉及购买者信息处理和税金处理。
商品类型和海关清单税费列表,需要实时关注当前政策。以前可能短时间不会发生变化,当时今后几年来看,如果贸易纠纷一直得不到解决,那么跨境商品清单及其税率就需要实时跟进了。避免税费计算错误,和选品成本过高。
其中难点主要是和清关服务商直接的对接,以及自有系统的设计支持电子口岸的信息收集。
不建议三单合一全部自主开发,最少前期不建议,性价比太低。
市场上成熟的服务商,基本上完场了所有的保税城市的对接。
利用已有的产品和服务,是新产品规划中的高效手段之一。
跨境进口相关的内容,基本都在这三篇里了。如有疑惑或不足之处,欢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