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薇卖货是不是正品「速订货」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戚薇卖货是不是正品「速订货」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戚薇卖货是不是正品「速订货」,希望能帮助到您。
文/肖根
最近,刚宣布暂时退出娱乐圈安心养胎待产的“7哥”戚薇有点上火,因为她此前带货的一款面膜被网友质疑是假货。
虽然戚薇工作室发布声明否认售假,并承诺假一赔十,但“假货风波”并未就此平息,而是随着双方来回回应不断发酵。#机构鉴定戚薇直播间卖假货# #戚薇方已报警# #戚薇工作室正面回应# #网友质疑戚薇卖假货#等多个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也引发了网友对“明星直播带货翻车”问题的热议。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热搜榜
那作为消费者,我们在明星的直播间买到假货究竟应该找谁负责呢?在明星的直播间买到假货了,明星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各执一词,售假“罗生门”在讨论“明星直播带货翻车”法律问题前,让我们先对此次“假货风波”事件做个简单回顾:
近日,一名ID为“琉璃是什么璃”的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今年2月从戚薇直播间购买的科颜氏白泥面膜经小伙伴提醒才发现“颜色不对”。这名网友表示“群里姐妹们的面膜都是水泥色,只有我是淡黄色”,疑似假货,引起广大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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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戚薇工作室2次发文否认卖假货,po出了“跨境电商个人通关数据详情、进口货物报关单、跨境溯源信息”的截图,并承诺若是假货会假一赔十。
图片来源:@戚薇工作室
随后,该网友找到了一家科研鉴定机构,准确率99%的AI鉴别及5名资深鉴定师均判定其为“不符合正品工艺”。这家机构发声后,收到了明星工作室的删帖要求,同时鉴定机构注意到,该网友购物的店铺现已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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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戚薇工作室再次回应称:“已报警,一切等相关部门调查结果。”戚薇也发文:“相关事件我们仍然在取证中,是哪家鉴定机构给我提前盖棺定论的?可以跟我们和大家分享一下具体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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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戚薇
此前,鉴定机构已将鉴定戚薇卖假货的原文删除,于22日两度声明回应,称“仅对该用户上传的商品图片鉴定结果负责”,并发长文详述事件原委,表示其针对用户上传的7张图片,由AI鉴定小程序给出了“不符合正品工艺”的图片鉴别结论,此后,该机构又邀请5名行业资深鉴定师,对于鉴定结果进行复核。5名鉴定师的结论均一致,判断该商品不符合正品工艺。
图片来源:@图灵鉴定-包小鉴
目前,戚薇及其工作室暂未对鉴定机构的声明作出回应,事件至此暂告一段落,但消费者、鉴定机构、戚薇方各执一词,“假货风波”陷入“罗生门”,我们也只能静待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了。
消费者买到假货谁负责?直播带货翻车的远不止戚薇一人,像嘎子谢孟伟、潘长江、娄艺潇等都曾被曝在直播间卖假货,现在直播带货乱象频出,售假似乎防不胜防,那如果我们作为消费者在直播间买到假货,可以找谁负责呢?
1. 商品的经营者
一旦发现自己买到疑似假货,首先可以联系赔偿的,就是商品的经营者,也就是卖家。
首先,消费者与直播卖货中商品的卖家之间成立的是合同关系,当卖家向消费者提供假货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合同关系为基础,要求卖家退换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其次,消费者还可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向卖家主张侵权赔偿。我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四章专设“产品责任”一章,严格规定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此外,直播推广作为宣传新业态,实际是一种广告行为,消费者在直播间买到假货亦可以虚假广告为由,依据《广告法》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直播带货主播
直播带货主播又分两类,第一类就是为自己销售的产品进行直播推广,开展自营业务销售商品。如网红张大奕、王思聪的前女友雪梨_Cherir,这类为自营产品进行推广的主播本身就是商品的经营者,消费者在其直播间买到假货当然可以找主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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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前述类型以外,另一类是纯粹接受推广业务的主播,明星艺人带货多是如此。这种情况下,明星艺人主播们并不是产品的经营者,而是参与直播以自己的名义、形象对商品进行推荐、证明,会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依据《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或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还仍然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故当消费者在直播间买到面膜这种关系到消费者健康商品的假货时,同样可以选择先要求带货主播承担责任。
3. 网络平台
带货主播通常活跃在淘宝、京东,甚至是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一类的网络平台,作为明星及网红主播的带货的主战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也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期限,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
同时,我国《电子商务法》也明确了“红旗原则”与“避风港原则”,要求平台经营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在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否则应当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当消费者在遇到直播售假且直播营销平台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时,也可以向直播平台维权。
主播可能承担什么责任?如前所述带货主播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为自营业务带货,属于商品的经营者,而诸如戚薇等多数明星艺人都属于第二类的主播,即纯粹为品牌商带货推广,属于广告代言人身份。笔者在此仅对第二类带货主播可能承担责任进行分析:
1.民事责任
直播售假属于一种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作出三倍的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俗称“退一赔三”。即售卖假货按照法律规定由商品的品牌方承担民事责任。
但如前所述带货主播属于广告代言人,依据《广告法》第56条,主播发布的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或明知、应知广告虚假的,此种情况下带货主播应当与品牌方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带货主播先行赔偿。
例如此前轰动一时的辛巴“糖水燕窝”事件,主播仅凭商家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最终辛巴发布致歉信,承认存在夸大宣传,并“退一赔三”赔付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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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责任
带货主播通常都会对带货的商品作出“保真”“正品保证”的证明,因此消费者在直播间买到假货,则根据《广告法》第28条规定带货主播的直播内容构成虚假广告。
因此作为广告代言人的主播若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依据《广告法》第38条和第61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且三年之内不能再代言广告。
例如前段时间演员景甜带货的一款“无限畅”果蔬产品翻车,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一则公告称,对演员景甜虚假广告代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景甜257.9万元的代言收入被没收,另外还被罚款了464.22万元,罚没款项合计722.12万元。
3.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直播间卖品牌假货属于受我国刑法规制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违法行为,如果带货主播主观上明知其带货售卖的商品是假货仍然为商品的经营者带货推广销售商品,则可能认定主播与商品的经营者属于共同犯罪,若是违法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近日,在上海静安警方在夏季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破获的一起制造和销售假冒迪士尼品牌“玲娜贝儿”玩偶案件。在该案中,带货主播便是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一家叫“XX萌物”直播间内,以正品价2折的价格42元销售假的玲娜贝尔玩偶,并在直播过程中当场被抓。目前,与该案相关的1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图片来源:中新网
近年来,加入直播带货队伍的明星越来越多,而明星被曝直播带货翻车的例子也是屡见不鲜。作为明星的粉丝,愿意相信明星不会故意卖假货来砸自己的招牌,很可能是被供货商坑了。但明星卖货应比普通主播更谨慎,花更多精力查验货品渠道,查验商品真伪,保证售后,才能对自己的粉丝负责,不能一边攫取粉丝流量的红利,一边又在产品出现问题后只顾撇清关系。
目前,网络直播营销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渐完善,未来直播带货中主播的法律责任将更明确。明星艺人的正面形象乃是混迹娱乐圈的立身之本,若一心只想带货赚快钱而不顾货品的质量和售后,不能给粉丝带来真正的福利,砸了自己一直以来良好的口碑,就算有明星身份也会被粉丝抛弃,更逃不过承担带货翻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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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