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直通车费用如何入账科目「电商直通车费用怎样做账」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流量直通车费用如何入账科目「电商直通车费用怎样做账」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流量直通车费用如何入账科目「电商直通车费用怎样做账」,希望能帮助到您。
流量直通车是按点击付费的营销推广工具。很多电商企业都会运用到流量直通车,并产生了大笔费用。对此,有很多财务人员在将流量直通车费用入账时产生了迷茫。
注:图中红框为淘宝直通车的推荐展示位。
取得“信息技术服务”发票流量直通车服务的发票由“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为企业开具,税点为6%,劳务名称为“*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费”。
也就是说,在阿里公司看来,他提供的是信息技术服务。这引发了一部分财务人员的疑虑:直通车能不能算作信息技术服务呢?
但我们查看税法的规定,信息技术服务包含了提供信息系统增值服务、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等等业务活动。而其中,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等。
直通车是通过竞价排名来决定广告顺序的,电商平台会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搜索轮换。所以,阿里把自己提供的服务算作“信息技术服务”合理合规。企业注意按平台的操作提示申请开票即可。
顺带一提,大家可能会发现,直通车报表上的费用和发票上记载的金额存在不一致,这往往是因为,直通车报表上的金额是包括了现金、红包、赠款等费用消耗的,而发票上记载的金额则是实打实的现金消耗额。
法规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十五条第(一)项
不属于佣金有些人会认为,流量直通车就是电商平台为企业引流,这属于一种中介服务。相应费用应该算佣金,受5%的税前扣除金额的限制。但是,这种想法并不准确。流量直通车的费用不属于佣金。
流量直通车可以增加商品的曝光度,但只要顾客点击了直通车下新设的购物链接,淘宝就会计算费用,而无论顾客最终是否购买。
因此,流量直通车实质上不存在撮合交易的意图,相应费用不是佣金。
法规依据:财税〔2009〕29号
计入广宣费直通车费用不属于“佣金”,不受佣金的税前扣除限制。
从定义出发,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判断得出“直通车”属于互联网广告的一种。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可见,广告宣传费是指,为了达到营销、宣传的目的而发生的费用,但是相关费用并不与销售直接挂钩。符合条件的“广告宣传费”需从广告的制定主体、播放渠道、相应票据依据等多方面予以确认。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直通车属于“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受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或30%的税前扣除限制。
不仅仅是流量直通车,像是淘宝提供的“超级推荐”、“超级钻展”、“全域星”等等,主要服务内容都是在阿里的各个渠道进行广告投放,仅仅是投放形式不同。因此,该类互联网广告支出都将受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额度限制。
法规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十五)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小结总之,流量直通车费用想要入账,需要财务人员向平台申请开票,将相应费用计入“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中,并受到广宣费相应的税前扣除限制。注意不要将流量直通车费用误以为电商平台的佣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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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理道税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