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税务监管「网络主播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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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宣告加强对包括网络主播等查税后,税务总局一则通稿,宣告查税已经展开。
9月28日,税务总局公开表示,近期,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
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之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税务总局首次公开曝光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例,而且该案仍在检查中,释放了严查网络主播偷逃税决心,在今年底补缴减罚免罚下,网络主播将掀起第一波补税潮。
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针对八大重点监管领域和行业制定多项举措,8月26日,国税总局发布税警联合查处5起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案件时,稽查局负责人表示“针对个别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的人员,税务稽查部门正在进行立案检查。”
近日,国税总局再发布通知,要求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因此,针对偷逃个人所得税高发的群体、行业、交易类型等领域,税务机关正在重点监管。此次加强文娱领域个税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管对象涉及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也将承担法律责任。明星艺人、网络主播作为纳税义务人,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是明星艺人、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都是本次监管的重点对象。
(二)税收征收方式采取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的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对纳税人建立健全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提出更高要求。
(三)精准监管常态化。
今后,税务机关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情况进行常态化的精准监管,一是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并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二是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并加大偷逃税典型案例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三是规范税收优惠制度,对于违规设置或者以变通方式实施的税收优惠,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
(四)工作室和企业注销后纳税义务仍需履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结合实践案例来看,简单粗暴的注销相关主体并不能免除法律责任,鉴于涉税争议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发生纳税争议建议聘请税务律师、税务师提供专业服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