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牛磺酸「牛磺酸 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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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首席评论员 沈彬
上海外国语大学在校学生尹某某向女生咖啡杯中投放异物的案件,有了初步结果。在警方调查后,尹某某承认投放的是半片牛磺酸泡腾片,该泡腾片系从网上购买。目前,警方已将物证送技术部门检验,相关调查工作在进一步开展中。
有个别网友对此表示不屑,为什么对功能饮料里的常见成分——牛磺酸这么大惊小怪?也有人觉得这是一场“大学生智商欠费”的轻喜剧。但是,这并不好笑。
事发后,有媒体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发现,有商家仍在出售类似女性“迷药”产品,并强调产品无色无味,“保密发货”。该店铺客服甚至建议“提前倒入酒水饮料中”使用。买的人和卖的人都清楚这些东西会派什么用场。
可能,本案当中投放的就是牛磺酸泡腾片,可能,牛磺酸起不到所谓的“催情”“听话”的作用,可能,一些电商平台售卖的“迷药”也没有真实的麻醉、致幻的功能。但是,这种肆无忌惮地给女性“下药”,成了女性恐惧的真实源头,向所有女性投下了巨大的阴影,这也让对女性实施性侵的犯意,得以轻易实施,甚至恶意教唆、怂恿犯罪:办公室里的饮水机,桌子上的咖啡杯,与同事聚餐时的酒杯……
关键的不是投什么,而是:投放者“以为”投的是什么,实施投放药剂时所抱持的主观心态,目的又是什么?
如果行为人认定牛磺酸,或者其他什么不明来路的药粉,能起到“催情”作用,以达到“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目的,那么,哪怕牛磺酸本身是无害的,也可能涉嫌犯罪。这就是刑法理论上所讲的,基于犯罪手段错误认知的“不能犯”,同样要构成犯罪(未遂)。相当于行为人,“误把白糖当成砒霜”去投毒,结果没有造成死亡,这本身已经构成了犯罪。
事实上,网络空间角落里的“迷药”黑产,既是在引诱迷奸的犯罪的意图,也是在教唆犯罪手段——无论它的真实效果如何。有些迷药被精心伪装成口香糖、香烟、糖果等各种形态,或者被卖家强调是“无色”“无味”“无副作用”,这些在网上很容易就能购买到。更可怕的是,有的平台卖家还收购买家的“迷奸视频”,用作产品效果展示。
2020年,在那起轰动一时的深圳“女顾客遭男伴下药”案中,赵某在餐厅这种公共场所公然向女性投放他达那非,在败露之后,坚称下药“本意确实是恶作剧”,最终案件以“证据不足”为由对赵某不予批捕。
在另一起迷药案件当中,受害者并没这么走运。2021年1月,刚入职公司的23岁陈某梅被上司彭某带去喝酒灌醉,之后彭某使用迷药致其昏迷后欲实施强奸,结果女孩因七氟烷中毒死亡,最终彭某被判无期。
2019年,公安部的新闻发布会专门提到打击迷奸犯罪,称:“迷奸犯罪严重触犯法律,性质恶劣、手段卑劣、对受害人伤害严重、社会影响强烈。”迷药、迷奸犯罪、迷奸视频传播,构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迷药、“听话水”都是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麻醉类、精神类药物,涉嫌新型毒品犯罪;那些本身没有“致幻”“催情”的药剂被个别违法分子贴上“听话水”等标签售卖,本身也是在怂恿性侵犯罪。如果“迷药”能够轻意被获取,女性陷入随时随地失去对身体的控制的重大恐慌当中,这不是一个都市传说。
迷药就是迷药,哪怕这次只是牛磺酸,下次就可能是足以致命的七氟烷。偷偷向女性杯子里投放不知名药剂,无论是什么,都构成了对女性人身安全、人格尊严的严重危害。当务之急,司法机关要加大对迷药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广而告之”来震慑犯罪;社交平台、电商平台,必须做到“守土尽责”,不能让自己的平台成为迷奸犯罪的通路。
让女孩安心地把杯子放在桌子上,是全社会的责任。
责任编辑:沈关哲 图片编辑:沈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