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江苏自贸区的实施范围」

互联网 2023-07-09 0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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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此前,我省南京、苏州、无锡、徐州、南通、连云港等6个城市已获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随着本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容,常州、淮安、盐城、宿迁等4个去年新获批的跨境电商综试区,扬州、镇江、泰州等3个非综试区试点城市的综合保税区均在其中。至此,我省13个设区市都具备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政策条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迈入了发展新阶段。

何谓“网购保税进口”?业内人士表示,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是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以保税模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不同于“海淘”、“直邮”等跨境电商方式,“网购保税进口”是跨境电商企业集中采购后,将商品从海外发至国内的仓库,国内消费者下单后,企业直接从国内仓库发货。

去年9月份,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模式在南通综保区正式运行。南通海关特殊区域管理二科科长曹双安介绍说:“1210模式俗称‘备货模式’,电商平台可根据市场预测和消费者需求,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批量进货储存在南通综保区,再通过平台网上零售,根据订单出区配送到订购人。这种模式有效提高了跨境电商的时效性,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近年来,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需求大,发展优势显著。此次网购保税进口1210模式的全面复制推广,满足了消费者对于高质量、个性化、多样化的国外优质商品的需求,有利于扩大优质产品供给、拉动消费升级、促进境外消费回流,同时在吸引跨境电商经营主体集聚、营造发展氛围、促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 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顺利推进,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推动各地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等载体,发掘消费潜力,培育和引进各类平台和经营主体,扩大网购保税进口规模,充分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促进品质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记者 丁茜茜邵生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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