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电商模式下,电子商务怎样助推农产品经济发展「农产品电商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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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第六届广东省农村电子商务峰会暨韶关直播电商节”开幕。我应邀在大会上做了“农村电商升级促进农业数字化”的专题报告,分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农村电商政策导向从助脱贫过渡到兴乡村的新形势下,结合今年主管部门做出的一系列新部署,讨论了我对农村电商升级的新诉求、以及以电商升级促进农业数字化意义的理解;二是就如何以农村电商升级促进农业数字化,提出了10个方面的建议。现将分享的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一、对农村电商升级的新诉求及以电商促进农业数字化意义的理解
我们看农村电商升级的诉求和意义,必须把它放在脱贫攻坚战收官、向乡村振兴衔接过渡和国家部署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来理解。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之年、开局之年。作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今年先后下发了几个文件,做了新的部署。其中,与农村电商升级直接相关的文件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商务建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通知》、《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等。中央网信办等7部门不久前颁布了《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对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如何开展农村电商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这一系列新部署,让早自2019年主管部门提出的农村电商升级的方向、内容更加明确。
如何认识新形势下农村电商升级的新使命、新诉求?
从上述这些新部署,我们可以看到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农村电商升级,要促产消、扩内需,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扩大内需是战略基点,畅通流通是关键环节。电商作为“互联网 流通”的方式,一头联生产、一头联消费。农村电商还联接城乡,从而,在畅流通、促产消、扩内需,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上,肩负重要的使命;
二是农村电商升级,要补短板、促融合,夯实现代流通体系的基础。县域商业体系、及其包含农产品流通的农村商贸市场,是国家整个流通体系的基础。相比中心城市,县域、农村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较低,短板明显。农村电商升级,要加快弥补县域、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短板,促进线上线下、增量存量的融合,畅通上行下行,为整个流通体系现代化建设夯实基础;
三是农村电商升级,要从“农”“商”两方面,引领和赋能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农村电商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标配、先导、基础和“助推器”,通过不断加深融入乡村实体产业,倒逼供给侧改革,引领和赋能“农”“商”产业存量数字化、现代化,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而促进农业数字化转型的诉求,便包含在其中。
四是农村电商升级,要提高发展质量,促进农民收入、农村消费“双提升”。针对前期电商扶贫强调在发展条件较差的贫困农村,以政府主推、财政支持快速形成电商能力覆盖所带来的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通过电商升级,使其很好地融入当地实体经济,形成市场有效运作的系统性、可持续的内生活力,造福“三农”,提升农民收入和县域、农村的消费水平。
把农村电商升级,放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衔接过渡、放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提高发展质量的新形势、新要求下来理解,我们不难看到农村电商在政策诉求上的新变化。这些新变化包括:从助力脱贫到稳定致富,从聚焦精准到全面助力,从产品电商到服务叠加,从网络零售到产业纵深,从增量创新到存量转型……
相较于“十三五”农村电商的发展政策而言,上述这些新变化,意味着未来农村电商从聚焦精准扶贫转向“四个并重”,即:扶弱与助强并重,上行与下行并重,农产品与非农产品(包括非实物产品)并重,增量与存量并重。农村电商的“四个并重”,更符合新形势的要求,更能充分发挥电商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作用,更有利于农村电商的高质量发展。
回到以农村电商升级促进农业数字化的命题上,结合上述讨论,我们可以加深理解这一命题的意义:
农业数字化与电商一样,都是多主体驱动、多资源投入、多路径通达、多方式并存的过程,由于电子商务说到底还是商务,是市场行为,所以,以电商升级促进农业数字化的过程,应该是一个以市场力量为主导、多主体合力推进的过程;
农业全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可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不同环节切入,并由此形成不同的转型方式和促变路径。而以电商助推农业数字化,是从农业经营网络化的环节切入的,因此应该是一个以市场需求倒逼供给、引领农业转型的过程;
以电商促进农业数字化,靠的是电商相对于传统商务而言所具有的特殊优势。其优势主要体现在在线对接广域大市场和应用大数据上。由此,这种以电商促进农业数字化的市场需求倒逼供给转型的过程,应突出体现为市场数据驱动供给转型的过程;
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是农村电商及其升级的重要内容,也是以电商促进农业数字化的主要手段之一。此外,以电商升级促进农业数字化,还包含更多内容,包含上行和下行、线上到线下、增量和存量,包含从在线交易向农业全产业链的延展。
二、以农村电商升级促进农业数字化的实践建议
在实践中,如何以电商升级促进农业数字化?我在会上提了10个方面的建议。值得说明的是,这些建议与此前自己提出的从渠道、产业、服务、机制、队伍和新基建(即“5 1”)发力升级农村电商的主张一脉相承,是特别从电商升级促农业数字化的角度的具体建议。
1、应用牵引,将电商大数据列为数字乡村新基建的先导。
《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提出建设数字乡村公共支撑平台,包括公共数据平台、应用支撑平台的要求,此外还有其他新基建的任务。鉴于过往基建项目、特别是政府主导的基建项目的经验教训,应用前置、以应用带建设,有利于避免建和用的脱节,避免建成的能力闲置的问题。既然电商在数字乡村各类应用中,已经率先形成规模化、体系化的应用,那么,就理应以电商大数据为新基建的先导,去进一步打通和不断完善农商数据互联,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攻坚B2B,以农批电商化数字化为主攻方向。
会上,我结合广东出现的徐闻菠萝“12221模式”,重申了自己在《农产品流通主渠道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推手——五谈以电商升级促进农业数字化》一文中的观点:如果说B2C代表的消费电商是农产品电商增量创新和复制生长的“开阔地”,那么,B2B代表的产业电商就是农产品电商存量转型和规模突破的“制高点”。要想根本扭转目前农产品网销占比不大的情况,就有必要攻克农业电商的难点,拿下农批B2B的战略高地。对此,广东是有优势的。建议广东在全省复制创新徐闻“12221模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以数字化拓展农产品B2B电商的纵深,为全国提供新经验。
3、“匹配 创新”,突破市场对接的阻滞。
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快速发展,农村电商领域模式多样化的态势已非常明显。千县千面,情况不一,各地要立足自身条件选择最匹配的电商发展方式和市场合作伙伴。前期市场为突破传统平台电商的流量制约,基于社交网络、新媒体网络发展起来的微电商、轻电商创新不断,直播带货、视频营销更是火热异常。本届广东省农村电商峰会暨韶关直播电商节便是证明。我想特别建议的是,许多创新性的电商技术、业态,不仅可用于B2C,其实也应用于B2B,用于产业电商。当然,这需要针对B端潜在客户的关切,创新更多更合适的内容。
4、数据驱动,积极参与和促进供应链智能化。
近年农村电商市场的实践探索,让大家对供应链的重要性加深了认知。农村电商、尤其农产品电商从交易环节向产业全链路延展,供应链的升级首当其冲。在市场上,它体现为从各种严选、优品、集采开始,沿着产销数字化、应用场景化、供应链智能化的逻辑,在源头基地、标准化/品牌化、数据驱动、供应链资源优化、金融助推等环节发力和创新,从供应链升级的维度,实现以电商促进农业数字化的过程。对此,我对拥有相关货源的各地主体有三点建议:一是要注重与平台合作,各家平台或许模式不同,匹配为好;二是要注重上游产品,要把货源做好,产品过硬是根本条件;三是要注重数据驱动,有了好产品,还得用数据说话。不能用数据说话,也很难拿到进入智能化供应链的“门票”。
5、因地制宜,以电商助力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
“十三五”时期,农村电商重农产品上行的策略,是符合电商扶贫实际情况的。下一步考虑到前述“四个并重”,要以农村电商升级全面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包括助力质量兴农、助力农产品原产地精深加工和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助力各种农业新业态的发展,电商与农业的结合和促进农业数字化将有更广阔的用武之地。建议各地升级农村电商时,除了继续关注围绕农产品本身发力的电商实战打法,还应更加开阔眼界,立足实际,将农产品出村与消费者进村结合起来,将农产品生产与经营结合起来,将农产品的经营与乡村的经营结合起来,立足本地产业实际匹配电商,不断提升农业电商、数字商务以及农业全产业的数字化水平。
6、升级服务,拓展和加强农业数字化的服务支撑。
前一阶段农村电商快速覆盖带来的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往往突出表现在村级电商站点、县级公共服务中心、电商园、物流快递体系等农村电商服务载体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绩效差,能力闲置甚至名存实亡上。现在,农村电商的服务升级,在方向和要求上已明确:如站点的多站合一、业务叠加;物流的优化组织、统仓共配;在数字乡村建设中拓展电商载体的业务空间,提升造血能力等。此外,升级电商服务还要面向未来,比如面向产业电商的需要,瞄准市场痛点去创新服务。对此,例如一亩田的“豆牛代卖”“豆牛金融”等,就是很好的服务创新。对于地方主体来说,建议积极关注和寻求合适的服务资源,为我所用。
7、基于市场,创新农业数字化的长效利益机制。
解决前期农村电商发展质量不高的关键,在于按市场化的逻辑实现机制升级。其重点是将政府项目的推进机制切换到市场化的轨道,并实现长效发展。未来数字乡村、数字农业、数字新基建和产业电商等,同样存在长效机制的挑战。农村电商机制升级的目的,是激发内生活力,培育造血功能。其根本是参与主体、尤其是农户、农企有获得感。对此,有三点建议:一是要以合作共赢的原则,不断完善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链;二是找到参与主体降本增效的合作点,不断做大他们利益分配的“蛋糕”;三是着眼长远合作,不断调整不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和方式。
8、面向市场,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工作。
我在《电商升级、品牌化与农业化——三谈以电商升级促进农业数字化》中,重点讨论过农产品品牌化问题,这里再侧重谈谈农产品标准化。现在各地都很重视农产品区域品牌的打造,而从产业化的角度看,标准化其实是品牌化的内在基础。特别对农产品网货而言,产品内容可清晰描述、品质稳定可靠的标准化要求,无论对2C和2B都非常重要,甚至对后者来说更加重要。近年主管部门推动农商互联,其中就包括联标准。对此,我特别想重点建议的是,要以市场为导向推进农商标准互联。在分享中,我以苹果分类标准和杂粮包装净含量标准为例,讨论了农产品标准化面向市场的重要性。
9、升级队伍,培育电商人“数商兴农”新能力。
“十三五”农村电商大发展的成果之一,就是培育和形成了一支人数在千万量级的农村电商队伍,并通过他们让电商和互联网的新理念、新事物进村入户,为未来“数商兴农”奠定了虽较广泛、却又是初步的群众基础。未来,培育更多草根网商仍有必要,但从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来说,电商队伍的升级、壮大,已经到了量质并重、质量优先的时候。特别是“数商兴农”新能力的培育,要在加强普遍性的人员培训的同时,更要通过龙头带动、组织化创新的途径实现队伍升级。对此,山西武乡县太行沃土公司通过“标准化 技术支撑 组织创新”,培育和带动广大农户参与羊肥小米数字化、品牌化发展的经验,特别值得关注。
10、以“外”促“内”,加快农业主体数字化转型。
农业主体的数字化转型,往往从交易电商化开始,通过“上云、用数、赋智”,逐步扩大和深化数字技术在企业中的应用,逐步实现流程在线化、品牌优质化、经营智能化、生态协同化、竞争高效化。这是电商升级促进农业主体数字化转型的过程,是一个由“外”到“内”再到“外”的数字化演化和竞争力强化的过程。鉴于不少传统企业开展电商和数字化转型的经验教训,我的主要建议有两点:一是企业要统筹运营线上线下业务,特别要注重以线上促线下,而且不要仅限于导流变现;二是要关注电商经营带来的隐性绩效和促变绩效,否则,就会低估电商的作用。这不利于农业主体的数字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