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死者」加大教育矫正力度 推进执行和解

互联网 2013-01-15 23:44:29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张某死者」加大教育矫正力度推进执行和解。


本报讯 青岛市黄岛区珠山办事处矫正对象张某,现年29岁,四年前,受雇于车主李某当一名工程车司机,在黄岛去某填海造地工程上施工,与其处对象的女青年董某前来找他玩,他就让董某坐到了副驾驶位置,一边干活,一边聊天。在卸车倒车期间,因观察不周、过于自信,致使车辆翻入海中董某溺水死亡,被黄岛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362265.31元,工程车车主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取了张某取保候审保证金1万元;2011年1月车主李某支付死者家属8万元;2012年1月,张某之父交付案款2000元。之后,张某未向死者家属支付任何赔偿。2012年7月5日,黄岛区法院曾对张某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间张某也没有履行法律义务。
死者家属因为没有拿到赔偿款曾多次到黄岛区法院执行局要求执行,但每次都是无功而返,随着时间的推移,死者家属对张某怨恨的心理更加膨胀,情绪非常激动,言辞也非常激烈,并且数次将年近80岁的老母亲拉到法院执行局哭闹,要求将张某收监执行。鉴于张某的现实表现,黄岛区法院也准备进入程序提请收监执行。
去年12月,珠山司法所获悉情况后,从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理、挽救两个家庭、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努力推进执行和解。司法所人员首先找到了张某,对其进行法制教育,要求他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守法意识,强化法制观念、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通过讲解法律和精心劝说,他最终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积极筹集赔偿款。随后,司法所人员又找到死者家属进行交流,起初,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态度十分坚决。司法所人员帮助其分析利弊,阐明观点:一是他们不要争一时之气,将张某收监执行无益于解决根本问题,而且一旦收监执行,与社会脱节三年,出狱之后更加难以偿还赔偿金;二是死者已矣,生者还要继续生活,不能一直生活在痛苦之中,还需着眼以后,尽快处理结案,对双方都是一个解脱。经过司法所人员耐心解释和劝说,死者家属才勉强同意让张某一次性支付18万元赔偿金,而张某则表示无力一次性支付这么多,经过反复做双方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张某一次性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15万元;死者家属不再追究张某、车主李某、施工单位的任何责任。
1月7日,张某在黄岛区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15万赔偿金交付到死者家属手中,历时4年多的纠纷正式了结。(记者 崔启昌 通讯员 赵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