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子商务」明年七成以上县将设农村淘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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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 马春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建设开放、规范、诚信、绿色、安全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推进山东省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拟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共十条。
意见要求,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加强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创新农村电子商务融资渠道,强化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品牌创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加大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支持。
在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方面,意见提到,要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带动更多的中小微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发展。鼓励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经营模式,积极开发移动互联手机客户端。引导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退伍军人等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培养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
在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方面,意见指出,鼓励各市、县(市、区)及乡镇利用闲置土地、仓储用房等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和产业园区。加强园区的产业孵化、创新功能,完善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同时,总结推广“淘宝村”“淘宝镇”发展经验,推动有特色产业的乡镇创新电商发展模式,建设一批电商村、电商镇。
在创新农村电子商务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到,推动各级政府加强政府性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农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以及小贷公司等加大对农村电商的支持力度,协调政府性担保或保险给予增信支持。
在强化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开展“电商助农”精准扶贫培训,在全省贫困村较多的县(市、区),面向农村妇女、返乡青年、经济困难家庭待业青年、残疾人员等群体,开展农村电商培训。在培训中增加商标、品牌、诚信守法经营、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内容。
在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意见指出,以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为引领,推动各地建立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到2017年,设立农村淘宝项目的县(市、区)达到70%以上,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县达到30个。
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规范发展,意见要求,广泛开展网络交易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农村电商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农村电商市场的执法力度,指导省内农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立专利保护内部监管机制,形成“网上发现、源头追溯、落地查处”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