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企业」济宁“25条”政策出台 真金白银为民企加油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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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宁市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力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从减税降费到破解融资难题、从推动转型升级到提升结构层次、从优化营商环境到推动政策落地,列出25条具体支持实施意见,一揽子政策力挺民企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创富空间。
《意见》提出,济宁着力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对确定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70%执行。同时,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并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到期后延续实施。
同时,精准金融施策,破解融资难题,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设立市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5万元,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最高400万元,按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搭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互通平台,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水平,加大直接融资支持,落实上市(挂牌)奖补政策,有效化解流动性风险。
此外,《意见》还提出,大力培植产业集群,鼓励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与区域内中小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延伸产业链条,壮大集群规模。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重视企业创新发展,并给予“真金白银”支持。其中,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运行情况每年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建设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绩效评价优秀的以及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健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财政扶持的产品等,均有奖励和补贴。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当年内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零增地”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市财政按设备投入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项资金的重大项目,凡未享受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3%的市级财政奖励的,按照获得扶持资金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市、县财政各承担50%),最高300万元。
此外,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公平竞争环境。通过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一次办好”,健全全程代办、无偿代办机制。同时,《意见》注重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格规范涉及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规范环保、安全等执法监管,坚决避免“一刀切”。(宋娜 田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