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汇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因偷税漏税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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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宁税稽一罚﹝2022﹞72号处罚决定书,南京新汇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因偷税漏税被处罚10万元。网上公示信息显示:南京新汇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5日,注册地位于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上谷路129号1幢307室,注册资本50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彭金凯。
信用南京官网载明:2017年11月-2018年9月,南京新汇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在明知无货物交易情况下,为抵扣税款,通过支付他人开票费,采取资金回流方式,取得南京尊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张,金额1254167.81元,税款204482.19元,价税合计1458650元(发票代码3200182130,发票号码:33536199-33536207,发票代码3200173130,发票号码:11040442-11040445)、南京澳淮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张,金额856623.93元,税款145626.07元,价税合计1002250元(发票代码3200174130,发票号码:05527714-05527722)。共合计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金额 2110791.74元, 税款350108.26元,价税合计2460900元,并已抵扣税款,并在2017年和2018年结转成本。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已对南京新汇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做出不起诉处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纳税人认可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检查,并且在作出处理决定前主动缴纳税款、滞纳金(记者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