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报涉气企业检查结果:西安咸阳两家供热公司年度排放量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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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月26日陕西省启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以来,7个专项执法检查组现场检查的250家涉气企业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204家,问题企业占比81.6%。
204家企业被“揪住” 问题企业占比超8成专项执法行动以来,7个检查组重点围绕“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控制情况,媒体曝光、群众反复投诉等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6方面内容,采取“三不二直”方法,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查资料和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涉气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截至3月10日,对7市(区)共47个县(区、新城)的250家涉气企业实施了检查。
7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共查阅各种资料3275份,现场检查的250家涉气企业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204家,问题企业占比81.6%。其中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41个,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8个,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51家,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10家(其中韩城市已经处罚5家),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25个,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问题20个,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问题37个,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41个,大气排放口设置不规范问题14个,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18家,在线监测站房建设不规范问题26个,未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8家,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22家,存在其它环境问题179个。
检查西安48家企业 4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截至3月10日,第一检查组对西安市所属的雁塔区、莲湖区等10个县(区)开展了执法检查。查阅资料410余份,检查48家企业, 38家存在问题,其中4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第二检查组对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等9县(区)开展了执法检查。查阅资料580余份,检查38家企业, 34家存在环境问题。第三检查组对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等9个县(区)开展了执法检查。查阅资料700余份,检查47家企业,36家存在环境问题。
第四检查组已经对铜川市耀州区等4县(区)开展了执法检查。查阅资料315余份,检查20家企业,均存在环境问题。第五检查组对渭南市临渭区、富平县等8个县(区)执法检查全覆盖。查阅资料600余份,检查43家企业,发现28家存在问题。
第六检查组主要对韩城市进行检查。查阅资料310余份,检查发现29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107个环境问题。第七检查组对西咸新区4个新城开展了执法检查。查阅资料360余份,检查23家企业,19家存在问题。
部分供热企业排放量超额据了解,综合第一阶段检查情况,问题突出表现在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不严、个别燃煤企业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问题十分严重等6个方面。
检查发现许多企业对“三同时”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不清楚、不落实。西安市10家企业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咸阳市高新区陕西迈纬尔胶管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变更手续;渭南市热力总公司有限公司建有12个供热站42台燃气锅炉,自2016年10月运营至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进行环保验收、未进行监测;韩城市12家企业存在环保未验收长期生产等问题。
同时,检查发现西安市高陵区西安渭北供热有限公司,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共117天运行期间,颗粒物超标4天,SO2超标9天, NOx超标107天,经核查年排放量严重超过年度排放许可量;检查咸阳市西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117.8吨,超过年排放控制总量7.12吨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突出,检查发现咸阳市彬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烟气颗粒物监测仪运行不正常,永寿县陕西华浩轩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锅炉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铜川中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研磨、浸渍、涂油等产生的沥青烟气未有效收集,光氧设备损坏长期未维护等。
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不到位,检查发现西安市33家涉及有机废气治理企业,虽然都安装了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但治理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维护不到位、监测时间跨度过长(一年1-2次)、监测分析污染因子缺项等问题比较突出;西咸新区一些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安装不规范,无法有效收集,废气直排外环境。
检查发现,大多数企业编制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但对响应预案内容不明确,措施操作性不强。咸阳市按照生态环境部“一市一策”专家意见,要求涉气企业编制“一厂一策”,但检查发现,所有企业应急操作方案均无专家组评审,照抄照搬,实际难以真正响应和有效落实污染减排。
据了解,陕西省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涉气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对移交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并启动巡查、专项督察机制,对监管宽松软、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西安晚报记者 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