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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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加盟商经营发展需要,维护公司服务网络健康发展,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公司加盟商(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加盟商),具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与最终确定的财务资助对象签署财务资助相关协议以及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2、财务资助额度:对外资助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含本数),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一年;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财务资助用途:资助加盟商用于快递业务经营或快递业务相关的投资;
6、资金使用费:为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利率参考加盟商的经营能力等,同时根据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合理进行调整。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的规定
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重点城市或重点区域的加盟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加盟商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经公司内部评估经营诚信状况优良,具备偿还能力且有一定规模,才能成为公司资助对象。财务资助额度参考加盟商快递服务业务量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三、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规定》,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全面分析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加盟商是公司的核心资源,其市场开发能力、经营管理水平、融资投资实力以及长期的盈亏状况等直接关系公司的业务量、市场份额和服务品质,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财务资助可以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将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选择具有良好偿债能力的被资助对象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加强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作紧密的加盟商,资助加盟商用于快递业务经营或快递业务相关的投资,保障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余额为3,426.31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2%,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751.64万元人民币。
对于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依照相关借款协议,由专人及时跟进,加强对被资助方的监督和催促力度,视情况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益。
2、如有必要,针对多次催要仍不能及时回款的,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
2.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4月25日,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作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
4、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7. 关联关系规避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 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本议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2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19,500万元人民币(含),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7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遵循审慎经营原则,提供对外担保时有相应明确的授权体系及制度流程支撑。提供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资金预算,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下述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9,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1.23%。
全资子公司信息如下: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相关全资子公司信息如下: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700万元人民币,相关全资子公司信息如下:
公司上述被担保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下表数据均为被担保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数据,2021年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上述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资产采购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期限与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19,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该等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3,905.91万元(含对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78%;本次担保额度预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4,985.00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包括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353,494.9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担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5日签发的《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40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7名非公开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8,495,43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75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91,519.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4,019.3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4月4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8]3105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已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15.72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3,983.1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收到银行利息、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9.25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利息、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10,921.85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支付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0.66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9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0.00元,尚未归还的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8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原韵必达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江韵物流有限公司、淮安楚韵快运有限公司、南京苏韵快运有限公司、合肥金韵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恒韵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市承韵速递有限公司、长沙市阔韵快递有限公司、郑州韵必达速递有限公司、成都市蓉韵速递有限公司、重庆畅韵装卸搬运有限公司、昆明金韵速递有限公司、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西安市溱韵速递有限公司、天津韵必达快递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庄韵速递有限公司、黑龙江金韵速递有限公司、长春市长韵速递有限公司、沈阳韵必达速递有限公司、上海东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义乌义韵快递有限公司、青岛畅达华韵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温韵速递有限公司、临海市临韵速递有限公司、福州闽韵速递有限公司、厦门市厦韵速递有限公司、江西桐韵速递有限公司、上海金韵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快商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市韵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韵达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莞韵速递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韵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快商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浙江创海机械有限公司、北京腾韵达运输有限公司、抚州市隆钰物流有限公司、长沙锐讯货运有限公司、青岛莱安物流有限公司、自贡丰盛货运有限公司、抚州市润厚物流有限公司、抚州市顺谦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上述签署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元,销户时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其他信息不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投入的实际需要、现有资金周转等情况,以自筹资金2,317,780,895.54元预先支付了有关项目的所需投入。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17,780,895.5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31050020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持有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全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953.10万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根据规定,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本公司将上述存放专项账户的节余资金人民币953.10万元全部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