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的程序有「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互联网 2023-01-31 18: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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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劳动合同法》第43条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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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规定。

02

企业违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的补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和其替代的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均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在“起诉前”补正!

03

企业违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的代价

企业违反了前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进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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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本级工会时的处理

虽然前述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然而并没有明确若没有工会时,这个程序性规定应该如何处理,是免除还是寻求替代?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部门规章中,均没有对此进行明确。

有的地方已经对此进行了明确,企业需留意当地具体规定。地方规定中,既有要求以通知上一级工会替代的,也有要求以通知所在地工会替代的,还有认为可以免除的。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目前的劳动争议裁判实践中多倾向于认为可以免除,但具体还要看裁判人员的尺度把握,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属于裁判人员的自由裁量权。